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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临洪河口省级湿地公园(临洪河省级水利风景区)项目

【信息发布时间:2018-05-10 00: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江苏连云港临洪河口省级湿地公园(临洪河省级水利风景区)项目

监理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连云港临洪河口省级湿地公园(临洪河省级水利风景区)项目监理,已确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临洪湿地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江苏连云港临洪河口省级湿地公园(临洪河省级水利风景区)项目监理

2、项目总投资约32460.41 万元;其中建设工程估算价为27235.54万元。 

3、项目实施区域主要为临洪河河面、滩面及右岸部分水利工程用地,规划范围上游至临洪东站、东站自排闸、大浦一站及大浦二站四座建筑物连线,以及临洪东站引河(临洪东站至老310国道段)左堤与临洪管理处中心路之间的水利工程用地,下游至三洋港挡潮闸。左侧至河面,右侧至右岸堤脚外20m。

4、临洪河口省级湿地公园区划为5个功能区:生态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宣教展示区、合理利用区和管理服务区。

5、本项目基本建设内容(正面清单)包括:生态保育和恢复工程、旅游开发工程和配套工程等三项工程。

(1)生态保育和恢复工程:包括生态保育工程和恢复湿地生境工程;

(2)旅游开发工程:气泡温室、商业建筑、水利博物馆、特色船屋、创意木屋、茶吧、驿站等;

(3)配套工程主要包括景区的给、排水,供电,通讯,喷灌系统,景区道路,停车场,游客中心,游船码头,旅游厕所,标志标牌等公用和配套工程等。

 

 

 

 基本建设内容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土建工程

 

 

 

1.1

气泡温室

m2

10000.00

 

1.2

商业建筑

m2

5000.00

包括新建和改建部分

1.3

水利博物馆

m2

2000.00

 

1.4

特色船屋

m2

1800.00

 

1.5

创意木屋、茶吧

m2

1500.00

 

1.6

厕所

m2

800.00

 

1.7

驿站

个

6.00

 

1.8

码头

个

6.00

 

2

安装工程

 

 

 

2.1

给排水系统

m2

1233000.00

 

2.2

电气系统

m2

1233000.00

 

2.3

喷灌系统

m2

954000.00

 

3

绿化部分

 

 

 

3.1

草坪

m2

119500.00

 

3.2

花海

m2

238600.00

 

3.3

湿地植物

m2

963000.00

 

3.4

其他绿化

m2

692000.00

不含湿地保育区5778900m2

4

景观工程

 

 

 

4.1

硬质铺装

m2

30000.00

 

4.2

主园路

m2

14000.00

 

4.3

次园路

m2

8000.00

 

4.4

景观水系和微地形塑造

m2 

811600.00

 

4.5

木铺装

m2

500.00

 

4.6

木栈道

m2

8500.00

 

4.7

停车场

m2

30000.00

 

4.10

标志、座椅、配套小品

项 

1.00

 

5

交通设施

 

 

 

5.1

游船

艘

7.00

 

5.2

陆地电瓶车

辆

20.00

 

 

项目所列工程内容为湿地公园建设必须实施的项目,为了运营需求和湿地保护要求,设计单位需对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方案中所列项目但不限于上述项目,同时不得违背负面清单的要求进行设计。

6、负面清单内容:

(1)临洪河因属流域性河道新沭河下游段,现状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三洋港挡潮闸闸上水位为4.06m;远期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三洋港挡潮闸闸上水位为4.39m。三洋港挡潮闸闸上非汛期常水位2.5m,汛期控制水位1.5m左右,最低水位0.0m。本项目建设内容不得影响临洪河的防洪排涝功能,不得影响河道行洪排水,须认真考虑防洪排涝期间对景观设施自身的影响。(以上均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2)项目建设符合江苏省林业局批复的《江苏连云港临洪河口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要求。保护优先,并必须有保育区的保护措施。

(3)湿地中鸟类栖息地,应有相关保护鸟类措施,避免声光电等干扰。

7、资金情况:已落实

8、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9、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建设监理

10、监理服务期及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期24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11、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

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

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5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市政公用工程并同时具备房

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其它要求:      

3.7.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总监无市场不良行为、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市场不良行为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

投标单位提供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详见高检会[2015]3号文。

3.7.2、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6]3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对省法院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处戒的通知》的通知。失信严重程度为严重的,自名单载明的“发布时间”之日起三年内,其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

3.7.3、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总监理,提供近六个月(2017年11月~2018年4月)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3.7.5、投标企业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3.7.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申请人可至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55-9号泰达大厦1楼门面(建信招标)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报名时应携带的资料:企业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拟报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经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报名(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原件备查)。报名时间为2018年5 月 10  日至2018年 5月 14  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11 时 30 分,下午14 时30 分至17时 00 分。

六、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还需交纳图纸押金人民币  /  元。

七、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5月30日10时00分;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C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具体室号以现场标牌显示为准)。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

十、投标申请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报名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十一、其他

1、各投标单位自投标报名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一天止的每个环节,不得更换经办人且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终止该投标人的招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十二、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55-9号泰达大厦1楼门面(建信招标)

邮政编码: 222006          传真:0518-85890669

经 办 人:夏加红           联系电话: 15151263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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