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6-05-25 16:5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连云港胜海污水厂改建工程项目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胜海污水厂改建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灌云县数据局 以灌数据投资备〔2026〕19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连云港胜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连云港胜海污水厂改建工程项目工程设计 (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参加本标段设计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连云港胜海污水厂改建工程项目;
2.2 标段名称:连云港胜海污水厂改建工程项目工程设计;
2.3 建设地点:连云港胜海污水厂;
2.4 项目规模:本次工程改建规模为 1.0 万m³/天,恢复厂内原有 3、4 号线的处理能力。
2.5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协助业主完成与设计文件相关的报批和审批等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以及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要求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6 设计服务期限:自招标人通知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图纸审查时间)。
2.7 最高投标限价:180万元人民币,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2.8 质量标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现行规范规定进行设计,所有成果均须通过招标人
及有关审查机构审核批准,符合国家、省、市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5 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
3.6 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2025年11月-2026年04月)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咨询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说明: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授权委托代理人,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的各项活动。
3.7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3)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
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不需提供原件,但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所有有关企业资质、人员证书、业绩资料等,以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诚信库或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信息全部从企业诚信库或电子投标文件中获取,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资料有效期、企业、人员证书基本信息及变更、以及其他材料等所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企业诚信库或电子投标文件中材料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5月25日至2026年06月01日;
5.2 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6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6.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6.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七、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分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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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 10 分 设计服务方案: 34 分 类似业绩: 12 分 奖项: 6 分 服务团队配置: 29 分 企业实力: 9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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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以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说明: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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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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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1 |
投标报价 (10分) |
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1分;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2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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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2 |
设计服务方案(34分) |
(1)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总体安排与资源配置的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审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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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总体思路的理解和设想进行综合评审(包括对项目的认识、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等)(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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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特点阐述服务重点、难点及措施(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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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编制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等满足工作要求程度及科学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审(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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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后续服务安排及保证措施科学合理性、切实可行性、准确程度进行综合评审(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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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编制大纲安排是否合理,是否满足规范要求(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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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除设计服务方案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服务方案的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②技术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③设计服务方案总篇幅不超过200页(A4纸),每超过一页扣0.1分。 特别提醒: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制,技术标暗标编制说明:设计服务方案内容、文字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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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3 |
类似业绩 (12分) |
(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企业承担过处理规模在1(含)万吨/天及以上的工业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 (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处理规模在1(含)万吨/天及以上的工业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①提供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时间、规模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表明类似业绩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设计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材料不能明示,则提供其他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如合同不能证明为工业污水处理厂的,需提供项目备案证或环评批复或入河排污口批复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②投标人须将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项目设计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项目设计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认定;项目设计负责人发生变更的,不作为项目设计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认定。 ③投标人类似业绩和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不可兼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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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4 |
奖项 (6分) |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 投标人在污水处理厂方面获得过国家级行政部门颁发有关设计奖项的得3分,投标人在污水处理厂方面获得过省级行政部门颁发有关设计奖项的得1.5分,本项最高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相关获奖证书或获奖公示文件中须体现政府部门公章,证明材料清晰完整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注:最多报2个获奖项目,每个项目获奖只能计分一次。提供设计合同、获奖证书或获奖公示文件,二者缺一不可。时间以获奖证书日期或获奖公示日期为准,若上述两项证明材料时间不一致,以获奖证书日期为准。未能反映相关数据视为未提供。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奖项不重复计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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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5 |
服务团队配置(29分) |
(1)项目负责人(5分): ①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②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在污水处理厂方面获得过国家级行政部门颁发有关设计奖项的得3分,投标人在污水处理厂方面获得过省级行政部门颁发有关设计奖项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相关获奖证书或获奖公示文件中须体现政府部门公章,证明材料清晰完整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注:最多报1个获奖项目,每个项目获奖只能计分一次。提供设计合同、获奖证书或获奖公示文件,二者缺一不可。时间以获奖证书日期或获奖公示日期为准,若上述两项证明材料时间不一致,以获奖证书日期为准。未能反映相关数据视为未提供。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奖项不重复计取。 (2)项目组成员(24分): ①给排水专业成员: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的得2分,且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加2分,本项最高得4分。 ②建筑专业成员: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的得2分,且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加2分,本项最高得4分。 ③电气专业成员: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且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加2分,本项最高得4分。 ④结构专业成员: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且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加2分,本项最高得4分。 ⑤造价专业成员: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且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加2分,本项最高得4分。 ⑥环保专业成员: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且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加2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1)专业认定以注册证书所载为准。如职称证书无法体现专业类别的,则需同时提供毕业证书或职称评审表,以该人员的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或职称评审表上的专业为准。投标人须提供相应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须完整上传于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计分。 (2)以上各专业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至少包含2025年11月至2026年4月(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项目组成员,项目组各专业成员之间不得兼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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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6 |
企业实力 (9分) |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有1项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有效的证书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页查询截图彩色扫描件须完整上传于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8.1 本次招标要求网络投标(加密文件),不需要投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人提供一正四副共五份书面投标文件(必须与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加密文件)一致),电子投标文件(U盘)一份。
8.2 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8.3 电子标书制作: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 次发布。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名称:连云港胜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灌云县
联系人:张栋山
联系电话:17305180555
招标代理单位名称:江苏培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解放东路282号新世纪商务大厦10楼
联系人:刘工
电话:19051802201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8-88166025
10.3异议渠道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投标人交易系统按要求提出异议,异议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并附具相关证据材料,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连云港地区支持实体CA锁和移动CA数字证书(手机APP),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
1、如需办理实体CA锁,请您联系CA机构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
2、如需申请移动CA数字证书(手机APP),请您在投标人“全国CA互认”扫码登录页面点击下载安装,自主选择APP进行安装和线上申请。
使用CA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
实体CA锁(连云港办理点):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名都广场A座614室(家得福双盛店旁江苏银行电梯上楼)。
各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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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 |
郑 磊 刘书丹 |
13812332568 18651253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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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新点 |
技术支持客服电话 朱家旺 张海南 |
0512-58188503 19962108769 19962109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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