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6-04-03 16:1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江苏省核应急通信指挥调度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江苏省核应急救援基地项目已经由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经济发展局以示范区经复〔2025〕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连云港一八六应急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江苏省核应急通信指挥调度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洋井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2.1项目概况
2.1.1招标范围:依托运营商通信网络,融合徐圩新区现有通信调度资源,建设多手段、多路由、多业务融合互通的一体化核应急通信指挥系统。系统内置定制的核应急通信指挥虚拟专网和融合通信功能,融接既有的海能达集群通信专网、卫星通信、周边各应急平台视频信息,实现多种通信方式的融合和冗余,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固定电话、广播系统、传真、370MHz窄带通信系统、数字对讲、宽带智能对讲、移动互联网、卫星电话等方式。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及采购清单。
2.1.2项目实施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2.1.3交付使用期:150日历天,开始时间自合同签订日期起。
2.1.4项目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验收标准。
2.1.5最高投标限价:640.7万元。本项目招标人设有期望值,(期望值=640.7*95%=608.665万元),投标人报价超过此期望值,按无效标处理。
2.2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2.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2.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相关类似业绩 ,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 /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不低于 /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分包意向协议书中明确。
3.5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6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7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 其他
3.8.1投标人拟报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2025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若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8.2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自2021年3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00万元及以上的核专业信息化平台开发建设或应急类信息化平台开发建设类似业绩。
注:
(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同时提供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交付验收证明(或建设单位出具的项目交付书面证明文件,交付证明文件需由委托方盖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三者缺一不可;交付验收证明须由委托单位、受托单位共同盖章,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上述证明材料若不能证明类似业绩的相关指标及内容,需补充提供委托方盖章的书面证明文件(注明委托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认可。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业绩时间以交付验收证明(或项目交付书面证明文件)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其余任何补充合同、工程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金额认定的依据;
(3)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出招标文件需要明示的内容及数据,不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4)国外业绩不予认可。
3.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9.1投标人及其拟报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按徐圩新区履约考核办法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3.9.2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 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投标时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
(1)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
(2)授权委托书;
(3)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投标人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5)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以上资格审查材料不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资料备查,但须将资格审查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其他文件”中。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评标阶段。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具体评标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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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40分; 技术响应:30分; 商务响应:5分; 安装及调试方案:10分; 售后服务:10分; 投标人业绩: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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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式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价和最低价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价和最低价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招标文件中明确,K值取值范围为95%-100%,即95%、96%、97%、98%、99%、100%。K值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抽取。 2:说明 ①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技术错误的且经初步评审后的有效投标报价; ②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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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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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40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40分) |
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4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每一计算步骤都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本项最低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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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响应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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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响应(12分) |
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参数对招标文件具体需求(详见技术规格书《详细技术参数清单》)的响应程度: 1.带“*”条款为实质性参数指标,必须满足,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全部响应即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指标要求的得12分;带“▲”条款为重要性能指标,每项负偏离扣2分,其它项每项负偏离扣0.2分,扣完为止。(投标人需按照招标人技术规格书要求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中如实详细填列参数指标,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在证明材料中注明所对应项(如有),便于评审)。 注:①投标人针对本项评标内容在投标文件《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中逐条列出响应及偏离情况; ②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带“*”条款参数的证明材料的或者提供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均视为未响应该参数,按无效标处理; ③带“▲”参数条款,若《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与提供证明材料的内容不一致,以证明材料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应参数的证明材料的,按负偏离处理; ④其他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技术参数,以《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为准,《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中未列出的对应项响应内容的,按负偏离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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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方案 (18分) (暗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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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需求理解(0-3分) 投标人针对项目内容,特点、功能需求、工作要求等需求要点,对本项目中的重、难点工作进行描述,并提供解决措施; 2.服务实施方案(0-4分)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描述本项目服务实施方案、组织结构、项目管理、质量保障措施、验收、培训等方案。方案要求详细完整、条理清晰、科学合理; 3.数据安全及保密管理(0-2分) 本项目数据及平台的安全性、保密性有较高的要求,详细阐述项目在实施全过程及建成投用后在安全性及保密性能上的措施; 4.音视频系统对接方案(0-2分) 投标人提供与异构通信系统间音视频系统对接方案,要求技术条件分析到位,具有操作可行性; 5.视频指挥方案(0-2分) 技术方案需要体现至少2种针对个人手机(均覆盖苹果、安卓手机)的免专用APP的视频指挥方案描述; 6.重要视频指挥场景进行方案(0-2分) 针对重要视频指挥场景进行方案描述,体现多方视频会商时,具备自动控制参会方视频码流,节省带宽的能力;应急现场环境吵杂时,指挥中心强化远程指导救援的能力方案; 7.安全运行监测及后期维护方案(0-3分) 对本系统的安全运行监测及后期维护方面的的方案描述,重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数据监测、预警信息查询、支持操作日志的在线快速定位查看、统一认证管理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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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 (10分) |
质保期限 (2分) |
投标人所确认的产品(包含软件及硬件部分)质保期在3年的基础上,其中软件部分质保期每增加1年质保期,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 注:以售后服务承诺书所显示的质保期限为准(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承诺书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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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拟配置人员(8分) |
1.项目负责人(3分)(仅需配备一人) (1) 具备电子与通信专业、电子信息、信息技术等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 (2) 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或系统规划与管理师、或PMP证书,得1分。(以上三个证书不可代替高级职称证书使用) 2.项目组人员配备(不含项目负责人)(5分) (1)项目组人员中,每具有一个注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系统分析师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分,每具有一个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CISAW)证书、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本项最多得3分。(同一人提供多个证书的,仅按得分最高的一个证书给予一次计分) (2)项目组人员中,具备电子与通信专业、电子信息、信息技术等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备电子与通信专业、电子信息、信息技术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同一人提供多个证书的,仅按得分最高的一个证书给予一次计分) 注: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有效的证书原件扫描件,职称证书原件以证书显示专业为准;并提供2025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原件扫描件。若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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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响应(5分) |
企业实力 (5分) |
1.投标人具有软件能力成熟度证书CMMI,证书级别为CMMIL5的,得1.5分,证书级别低于CMMIL5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多得1.5分。 2.投标人通过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CS证书),取得优秀级(CS4)及以上证书的,得1.5分,取得良好级(CS3)及以下证书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多得1.5分。 3.投标人具备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贰级及以上的得1分,叁级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多得1分。 4.投标人具备有效的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或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或软件安全开发服务或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服务)证书,每有一个得0.5分,最高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以上证书提供有效的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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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调试方案 (10分 (暗标编制) |
安装调试方案(4分) (暗标编制) |
根据投标人的安装方案、系统调试方案进行评审,应包含项目的组织实施、测试验收、文档交付等内容,要求方案内容及是否科学合理、可行、安全措施是否得当,本项最多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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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维护方案(4分) (暗标编制)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运行维护方案进行评审,应包含运行期维护方案、资源配置、制度要求等内容,要求科学、合理、及时高效,本项最多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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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及进度安排(2分) (暗标编制)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方案及实施进度安排进行评审,应包含运输、贮运组织方案、进度安排及进度保障措施等内容,要求合理、保证及时、措施严密,保障力充足,本项最多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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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5分) |
业绩 (5分) |
投标人自2021年3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00万元及以上的核应急信息化平台开发建设或应急指挥类信息化平台开发建设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5分,本项最多5分。 注: (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同时提供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交付验收证明(或建设单位出具的项目交付书面证明文件,交付证明文件需由委托方盖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三者缺一不可;交付验收证明须由委托单位、受托单位共同盖章,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上述证明材料若不能证明类似业绩的相关指标及内容,需补充提供委托方盖章的书面证明文件(注明委托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认可。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业绩时间以交付验收证明(或项目交付书面证明文件)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其余任何补充合同、工程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金额认定的依据; (3)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出招标文件需要明示的内容及数据,不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4)国外业绩不予认可。 (5)资格审查业绩和评分业绩不可以兼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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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次招标要求提交网络投标文件(加密文件),以上涉及得分项的相关证明材料、证书原件、业绩证明材料等都需将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评标时相关信息从电子投标文件中获取,否则不予计分。 2.上表中主观评分(主观评分项为:“技术响应-技术方案”及“安装、调试方案”)评委根据方案酌情打分,除未提供方案不得分外,原则上打分分值不低于该项总分的70%。 3.本项目“技术响应-技术方案,安装、调试方案”评分采用暗标制,投标人须将上述方案内容仅上传至“货物技术标”模块,其他模块不得上传!上传至其他模块按无效标处理。 4.暗标编制说明: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特别提醒:不符合上述暗标规定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予以否决。 5.“技术响应、商务响应、售后服务、安装及调试方案”项的得分应当取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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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 04 月 03 日至2026年 04 月 13 日;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4月27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8.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8.3电子标书制作:
(1)广联达、国泰新点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国泰新点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
(2)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请下载广联达或国泰新点投标制作工具,网址为http://218.92.36.85:8186/PSPBidder/memberLogin,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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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连云港一八六应急服务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洋井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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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地址:徐圩新区云河南路云湖水岸20-1号楼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徐圩新区街道云河路与灯塔路交汇处江苏洋井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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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江工 |
联 系 人:朱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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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518-82256186 |
电 话:0518-821066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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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项目负责人:时良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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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22065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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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邮编:222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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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zhulin@jsyangjing.com |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徐圩新区招投标办
联系电话:0518-82256030
10.3异议渠道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投标人交易系统按要求提出异议。
10.3异议渠道
(1)异议提交的形式:现场递交、邮寄(快递)提交或在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线上提交等;
(2)采用现场递交、邮寄(快递)形式提交异议书的,异议人需联系招标人获取地址,异议书参考格式可在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服务指南中下载;
(3)采用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线上提交异议书的,有关要求:
1)异议人需先在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供应商账号,供应商账号注册成功后登录账号,在首页选择异议投诉模块,在异议投诉模块中提交异议书。
2)异议书参考格式可在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服务指南中下载,平台线上提交异议书咨询电话:0518-82256030。
10.4异议提出的时间:异议、投诉时执行《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5〕181号),异议提出的期限规定如下:
(1)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2)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招标文件发布时间在20日以上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发布时间在10日至19日的,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提出(发布时间指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3)对资格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资格预审未入围结果公示期内提出。
(4)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5)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