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2-07-06 14:5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海滨大道连云区段(北固山及周边)沿海特色风貌塑造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3207032206100001001001
本招标项目海滨大道连云区段(北固山及周边)沿海特色风貌塑造工程 已由 连云港市连云区经济发展局 以 连区经发【2022】7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市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海滨大道连云区段(北固山及周边)沿海特色风貌塑造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
2.1.2建设内容:连云区海滨大道(西墅闸至高公岛段)全长19.7公里沿线绿化美化和景观提升工程,增植黑松、落羽杉、乌桕等植物,增加乔灌木占比,利用沿线节点空间强化视觉效果,营造6处节点绿化建设,沿线景观小品体系化入20余组,对沿途路段进行现代化、功能化、智能化出新改造升级,完善临海生活慢行、骑行系统,设置智慧斑马线、绿波系统等智慧交通设施以及连云区海滨大道(跨海大桥南桥头至徐新路段)全长3.6公里沿线景观绿化、小品植入、市政升级等海滨大道风光带建设。
2.1.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981.98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37.18 万元,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1944.80 万元(含暂列金额:60.37万元(此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
注:投标人投标总限价,分项报价(设计、施工)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 11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15 日历天,施工工期 95 日历天,苗木养护期2年,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
具体质量要求为:
(1)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和批准;
(2)工程所有设备、材料等质量标准须符合发包人及有关图纸、标准、规范要求。
(3)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绿化工程苗木成活率达到100%,养护期二年,养护期从绿化完工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
2.1.6其他 :本标段是在初步设计完成之后的工程总承包(EPC)招标。
2.2招标范围:海滨大道连云区段(北固山及周边)沿海特色风貌塑造工程总承包(EPC)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图纸报审、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工程施工、相关设备材料采购与安装、绿化养护等以及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3.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1.1设计单位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施工单位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如果职称证书没有明示园林绿化专业的,须同时提供相关园林绿化专业学历证书或职称评审申报表且表中通过评审的专业为园林绿化专业;园林绿化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现代园艺工程等专业。项目负责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须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或设计项目。
注:①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设计合同为准。
②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均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③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业绩工程造价以合同原始签约合同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造价认定的依据。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或其他能如实反映该工程造价的证明文件为准。
3.3 投标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
3.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连清办【2017】5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14】5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苏清办【2021】5号、苏清办【2022】17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社保缴纳时间为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文。
(5)投标人须作出在施工现场安装生物识别网络管理系统,费用按照省住建厅公告(2019)19号文执行的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6)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7)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8)资格审查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9)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资料。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2年 7 月6 日至2022年 7 月 13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下载完成。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4 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9日9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本项目招标不采用两阶段评标。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85分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 2分 工程业绩: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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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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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程总承包报价(85 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3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开标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建设工程服务中心用摇号机现场抽取其中一种办法。K值或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现场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如在数值抽取过程中摇号机没有抽取成功,则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再次通过摇号机抽取,直至抽取成功。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 (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现场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A×K1×Ql+B×K2×Q2 Q2=l-Ql,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Ql、Kl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现场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 K2=88%。 说明: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计算错误外,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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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合理性( 2分) |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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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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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 分) |
1.总体概述(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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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管理方案(2分) |
对以下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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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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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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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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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计划安排合理,提供详细的劳动力配置计划、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本项最高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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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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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1分) |
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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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后期养护、维护2年承诺及相应措施(2分) |
对后期养护方案、维护2年承诺及相应措施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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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评审,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要求编制,上传至投标工具的【货物技术标】中。投标人的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编制须符合以下暗标的要求: ①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制作工具按章节目录分段上传,正文使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大小标题所用文字采用“宋体”三号“加粗”字(黑色),图表中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段落行间距为单倍行间距。 ②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为暗标,文件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 ③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封面封底均为白纸,且封面不允许标注任何内容。 ④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A4文本,其中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含封面、封底及目录)不得超过120页,每超1页扣0.01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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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不包括项目负责人): 施工人员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职称的,每一个得0.15分,最高得1分。 设计人员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每一个得0.2分,最高得1分。 注:1、上述人员社保证明(2021年12月-2022年5月)、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中,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否则不得分。 2、如果职称证书没有明示园林绿化专业的,须同时提供相关园林绿化专业学历证书或职称评审申报表且表中通过评审的专业为园林绿化专业;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现代园艺工程等专业。 3、上述人员不得同时兼任施工人员及设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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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程业绩(2 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或设计项目,有一个得0.35分,如仅为设计业绩有一个得0.28分,如仅为施工业绩有一个得0.245分,业绩累计最高得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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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1分) |
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须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或设计项目,有一个有一个得0.35分,如仅为设计业绩有一个得0.28分,如仅为施工业绩有一个得0.245分,业绩累计最高得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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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同时提供的设计合同为准。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3)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业绩工程造价以合同原始签约合同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造价认定的依据。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为准(如设计合同不能如实反映工程造价,以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为准)。 (4)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 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5)类似工程业绩所有资料原件扫描上传到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6)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重复计分;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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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评定分离法,定标方案详见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9.2依据苏建招办[2013]4号文相关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交投标文件;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电子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无法评标时,招标人可以选择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3对于制作工具中要求的且必填的项目,请投标人按实填写;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编制一份完整的投标文件资料(暗标内容除外)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4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
9.5电子标书制作(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招标,标书制作采用货物模板);广联达、国泰新点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国泰新点 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
招 标 人:连云港市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连云区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382号兴亿达大厦14楼
邮 编:222000 邮 编:222000
联 系 人:徐工 联 系 人:季荣
电 话:0518-80198017 电 话:0518-85837858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52838956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