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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区金海路改造建筑楼体景观亮化工程工程总承包

【信息发布时间:2022-05-10 11:5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赣榆区金海路改造建筑楼体景观亮化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赣榆区金海路改造建筑楼体景观亮化工程已由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审批局以赣行审投〔2022〕54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连云港市赣榆区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进行公开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赣榆区金海路(204国道至滨海路)两侧

2.1.2、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建设内容为金海路(204国道-滨海路)沿街两侧建筑物及桥梁的夜景亮化,全长约7700米。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及设计图纸。

2.1.3、最高限价:2125万元,其中设计费用最高限价25万元。

2.1.4、工期要求:100日历天,其中: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1.5、质量要求:合格,其中为:(1)设计质量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和批准;(2)工程所有设备、材料等质量标准须符合发包人及有关图纸、标准、规范要求;(3)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赣榆区金海路改造建筑楼体景观亮化工程工程总承包,包括施工图设计、项目施工以及相关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具备:有效的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施工单位具备: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设计单位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施工单位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7年1月1日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须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亮化工程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或设计项目。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2)工程总承包项目:以提供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中明示的相应造价为准(不包括补充合同、工程变更等)。

(3)施工项目:以提供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中明示的相应造价为准(不包括补充合同、工程变更等)。

(4)设计项目:以提供的设计合同、施工图合格证明材料(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施工图合格证明材料)为准,缺一不可;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中明示的相应造价为准(或其他能如实反映该工程造价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

(5)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 3.3.2、自  /  年 / 月 /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3.3.3、自  /  年 / 月 /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3.3.4、自  /  年 / 月 /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3.3.5、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同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7】5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14】5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苏清办﹝2021﹞5号等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建市规(2019)12号:

投标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规定:

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须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投标单位拟报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为退休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1年10月-2022年3月。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4)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至5月16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投标申请人可登陆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请投标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并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10时00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7.1、评标入围

7.1.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期望值=招标控制价*95%)的。

7.1.2、本此招标选择评标入围方法为:方法一∶全部入围

7.2、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本项目招标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对设计文件(合格分12分)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资料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合格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分值构成

(100分)

技术标1:专业工程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方案优化和深化):20分

技术标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70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2分

序号

评分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方案优化和深化)(20分)

1.设计说明(5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3.项目设计是否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2.专业工程设计文件(10分)

1.设计文件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工程设计文件的先进性、完整性、实用性以及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评分。

4、与建筑的协调性。

3.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2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内容进行评分。

4.绿色设计(1分)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5、设计深度(2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和发包人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

2

工程总承包报价(70分)

报价评审(包括设计费、工程费)(68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3%、3.5%、4%、4.5%、5%、5.5%、6%、6.5%、7%,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1.总体概述(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3.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4.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1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注: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建议不超过100页。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4

项目管理机构(2分)

1、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得1分;

2、施工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得1分。

注:(1)上述人员不允许相互兼职,请将相关人员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2)投标单位拟报项目组成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1年10月-2022年3月。

5

工程业绩(2分)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亮化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得1分。

注: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本项只计取一个业绩的最高得分。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1分)

2017年1月1日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亮化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得1分。

注: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本项只计取一个业绩的最高得分。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与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得重复计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2)工程总承包项目:以提供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中明示的相应造价为准(不包括补充合同、工程变更等)。

(3)施工项目:以提供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中明示的相应造价为准(不包括补充合同、工程变更等)。

(4)设计项目:以提供的设计合同、施工图合格证明材料(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施工图合格证明材料)为准,缺一不可;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中明示的相应造价为准(或其他能如实反映该工程造价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

(5)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6)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

(7)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业绩加分。

(8)类似工程业绩所有资料原件扫描上传到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其他要求

9.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文件须提供纸质文件)。

9.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设计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并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且CA密码锁(无需密封,单独递交)、投标备份文件(如提供)等也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及时递交。开评标结束后退还密码锁,未及时递交CA密码锁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9.3、投标备份文件: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备份文件,如提供,建议投标备份文件采用U盘或者光盘形式。投标备份文件应为非加密投标文件(.nJSTF),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备份文件要确保能顺利导入评标系统,否则自行承担解密不成功,以及因特殊环境(如不可抗力)导致的停电、外网(互联网)瘫痪等所导致的启用紧急备用模式(备用介质导入、单机模式等)所造成的后果。

9.4、 开标过程中,工作人员将用投标人的网络投标CA密码锁对其加密的网络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不成功的,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提交投标备份文件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负。“投标备份文件”导入不成功做无效标处理。

注:“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

9.5、电子标书制作(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招标,标书制作采用货物模板):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 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 CA 锁驱动、CAD 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 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市赣榆区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镇海西路9号

联系人: 吴所长

电话:0518-8628806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10楼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518-83066002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7.0投标,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最后携带相关原件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进行诚信库审核,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3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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