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2-04-22 17:2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1. 招标条件
2022年玉带河景观提升工程 已由 连云港市海州区行政审批局 以《关于2022年玉带河景观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海行审投[2021]80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资金(含政府债券、上级补助等),现已落实到位。招标人为连云港市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振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2022年玉带河景观提升工程(瀛洲路-海宁路南岸)绿化苗木采购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2022年玉带河景观提升工程(瀛洲路-海宁路南岸)绿化苗木采购,具体详见采购清单
2.2交货地点:本项目位于海州区瀛洲路-海宁路南岸。
2.3招标控制价: 854461.6 元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天内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按招标人要求采购供货)
2.5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6其他: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I级苗木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相应供货能力的企业法人组织,经营范围内含苗木种植、销售。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2 投标人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证明其投标人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格式详见第六章 “投标人承诺书”);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苗木必须是正规合法渠道采购或种植的无争议纠纷苗木,且苗木长势健壮、无病虫害(投标时提供每种苗木样品实时实物照片,交货的苗木规格不得低于投标时提供的苗木样品照片,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 “投标人承诺书”,若与照片不符,招标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6类似业绩要求:
2018年1月1日至今(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单位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苗木采购业绩,并已验收合格。
注:(1)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采购合同、验收合格证明为准,缺一不可。验收合格证明须由建设单位、供苗单位签字及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业绩的投标人名称、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3.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⑴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连建发【2021】336号、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投标企业及授权委托人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格式详见第六章 “投标人承诺书” )
⑵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 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 等条款精神。
3.10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两阶段招标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9)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关系的;
(10)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投标的货物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采用方法三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扣0.6分,每高1%的,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招标文件中明确,K值取值范围为95%-100%。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K值开标时由招标人授权的代表(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
1、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4、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2022年 4月27日。
注:投标人请在报名期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 招标文件下载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要求各投标申请人在以上规定时间内付费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4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5日09时00分。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7. 资格审查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基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3、提供投标苗木彩色照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3.6条)
4、类似业绩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6、投标人相关承诺书;
注: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第1~2项以企业诚信系统中获取原件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3~6项以原件的扫描件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
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或未提供需进行核验的原件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果因上传的原件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等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8. 付款方式:
8.1付款方式:苗木供货商按甲方要求提供的苗木全部送到并由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苗木总价的90%,待全部苗木栽植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无质量问题的,付清尾款。
8.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根据实际使用量提供产品和服务,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市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518-83089614
代理机构:江苏振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樊工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慧都生活广场6楼中东单元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5715139742
11.其他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注: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7.0投标,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最后携带相关原件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进行诚信库审核,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3号楼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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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招标代理机构应提前预估项目规模,合理预约时间与开评标场所。原则上招标代理服务人员不超过1人,各市场主体限委派1名符合防疫要求的人员参加现场交易活动。疫情防控期间,招标(采购)人应随机抽取本市范围内相应专业评标(评审)专家,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量以最低法定数量为宜。
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市内持苏康码绿码、行程码的办事人员,经测温合格并落实防控要求后,方可出入中心;市外低风险地区来连人员,经工作人员核验“一温两码”及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方可出入中心: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不得进入中心。
强化交易现场管理。各方交易主体在场内应全程戴好口罩,不露口鼻,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座位隔空就座,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不随意走动。交易活动结束后应立即离开现场,不要滞留。
安全开展交易活动。招标(采购)人应合理编制招标文件,原则上不要求投标人(供应商)见面、候标,答疑、演示、提供样品等。有以上特殊需求的,需经行业监管部门同意,并做到“即交即走、即答即去、即展即收”。各投标人(供应商)应事先做好样品消毒等防护措施,提前送达指定区域,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全程见证下通过指定通道送达展示现场。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后期因政策变化将适时调整并发布,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