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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新高级中学消防工程

【信息发布时间:2022-04-01 15:2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东海县新高级中学消防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东海县政府投资工程代建管理中心的东海县新高级中学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财政资金,现已落实。东海县新高级中学消防工程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江苏建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东海县新高级中学消防工程;

2.2 工程地点:富国路北侧,石安河东侧;

2.3 工程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110055㎡,总建筑面积约92699.35㎡,办学规模为20轨60个班。

2.4工期要求:32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22年4月25日-2023年3月1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2.5 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6 招标控制价:23546894.34元,招标人期望值为招标控制价的95%,如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期望值,将不参加后续评标。

2.7 本工程招标范围:东海县新高级中学消防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有效期内),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 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本单位执业期间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④  其它情形。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及安全员。)

注: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3月1日至今承揽过单项合同造价在 1400万元且建筑面积在5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仓库除外)消防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②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及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意见书,业绩时间以验收合格意见书为准。

③提供的业绩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工程项目、合同价款、建筑面积、项目负责人,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评委无法认定的视资格审查不合格。请将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上传至诚信库,审查一律以诚信库的资料为评审依据。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提供的业绩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如经核实伪造业绩证明文件者,按规定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已中标或签订合同,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类似业绩招标人可能在中标后采用考察方式核实类似工程业绩,如核实属伪造,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投标企业(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及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2)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及连建发【2021】338号,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如是退休人员须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质疑、投诉);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文、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文、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21】5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被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合同归集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进行合同信息归集,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6)本工程执行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须为合格,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核查资质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

(7)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8)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3.7 特别提醒投标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应充分了解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如有疑问请与招标人联系。

3.8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11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地点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年4月15日9时00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6. 资格审查

6.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审查办法,具体资格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2.2.2条款资格审查标准。

7.评标办法

7.1评标入围

7.1.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95%。

7.1.2评标入围方法

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不超过20家时符合入围条件的投标人全部入围,超过20家时(不含20家),招标人选择一种评标入围方法。

当投标人数量超过20家时,招标人选择评标入围方法为: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现场通过摇号机进行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及以上7家和以下8家共15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含G1、G2去除的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注: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再重新确定。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7.2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根据苏建规字【2017】1 号文精神,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报价评审和预选招标规则》(苏建招办【2017】7 号)文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明不少于两种价格评审法,开标时随机确定其中一种。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交易中心摇号机上现场抽取其中一种办法。

评分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x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值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xK1xQ1+BxK2xQ2 Q2=1-Q1,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本工程K2值取95%。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注:(1)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4)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8.其他注意事项:

8.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8.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8.3电子标书制作: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及广联达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企业名称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CA名称

国信CA

CFCA

联系人

周梦雪15298603303(微信同号)

魏飞18261319191(微信同号)

孙丽丽18005133017

电话

客服电话:4000251010

18005133017

办公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国信CA]窗口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海县政府投资工程代建管理中心                                                       

地    址:东海县晶都大道与幸福北路交汇处                                                   

联 系 人:李靖波                                                    

电    话:1391218157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东海县牛山镇幸福北路78-1号                                                        

邮    编:222300                                                       

联 系 人:吉维娟                                                      

电    话:13401268777  0518-8725226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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