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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海步行街西街高品位街区改造项目施工

【信息发布时间:2022-03-07 17:2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陇海步行街西街高品位街区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陇海步行街西街高品位街区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海行审投【2021】9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州区商业街区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现对该项目陇海步行街西街高品位街区改造项目施工(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陇海步行街西街;

2.1.2 建设规模:完善陇海步行街西街升级改造;改造面积约14400㎡。

2.1.3招标控制价:11956000.34元;

2.1.4 工期要求:45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1.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2本工程招标范围为:陇海步行街西街高品位街区改造项目施工;涉及改造工程主要有:铺装工程、管网工程、土石方工程、局部建筑工程、室外亮化、室外景观照明、室外强弱电等工程,其中铺装面积约14400㎡,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申请人需要满足的资质类别及等级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3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连清办【2017】5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14】5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苏清办【2021】5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需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社保缴纳时间为2021年09月-2022年02月,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6)投标人须作出在施工现场安装生物识别网络管理系统的承诺,费用按照省住建厅公告(2019)19号文执行。(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7)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8)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建管【2016】23 号”文,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8】215 号文件。

(9)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10)资格审查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11)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资料。

4、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03月07日至2022年03月14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 登陆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请投标单位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
    4.4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03月21日9时00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特别提醒: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提供以下有效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5)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6)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近6个月为2021年09月—2022年02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7)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投标人承诺书;

(9)省外投标建筑施工企业需提供省资质《核验书》;

7、评标办法

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7]1 号精神,以及省招标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报价评审和预选招标规则》的通知(苏建招办[2017]7 号)、苏建招办[2019]2号文件规定。

7.1评标入围

7.1.1评标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的(期望值=招标控制价*100%)。

7.1.2评标入围方法

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本项目采用方法一:全部入围法。

方法一:全部入围法。

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注:本次招标执行苏建招办【2017】7 号文及苏建招办【2019】2 号文:当除确认存在评委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通过初步评审的单位才可进行下一步评审。

7.2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他情形应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交易中心摇号机上以摇号方式确定排序。

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精神,以及省招标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报价评审和预选招标规则》的通知(苏建招办[2017]7号)文件规定:招标人可以选择方法五(ABC合成法)作为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也可以在方法一至方法四中任选不少于两种计算方法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抽签随机确定方法一、方法二其中的一种。需抽取的所有值与系数,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

1、投标报价(100分),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减0.9分;评标价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减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 B,则:评标基准价=A×K1×Ql+B×K2×Q2
Q2=l-Ql,K2=100%(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随机抽取确定。

说明: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计算错误外,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海州区商业街区发展中心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陇海步行街东街8号楼

联 系 人:王主任

电    话:1590513820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55号泰达大厦A座10楼

联系人:徐工

电话:18036691363

10、特别提醒

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格式填写至对应处,投标格式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

2、投标人除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外,在投标准备期内及时制作网上投标文件。

3、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 7.0 版),请您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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