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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山南路南延新建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信息发布时间:2022-01-21 16:4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招标公告

伊山南路南延新建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江连云港南北共建园区集成服务中心及园区配套建设项目已由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灌发改投资[2021]28号文 、灌发改投资[2021]35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灌云县经济开发区内;

2.1.2建设规模:建设道路南北走向,北起张洪河,南至产业大道,全长 872.124m,道路红线宽度为 50m。建设内容包含路基、路面、雨污水、路灯及交通设施等。

2.1.3招标控制价:  4500  万元(其中设计费 50 万元,暂列金额:2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

①设计质量:设计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需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②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③工程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及招标人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总承包(EPC)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及技术服务与指导;采购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路灯等设备采购、安装等,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路工程路基路面、土石方、排水(雨污水)、道路照明、道路绿化、路灯、二座桥及标志标线等工程施工的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施工及资料的收集、整理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过程承包,配合业主完成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核,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施工企业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国家二级注册建造师需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 B 类证(在有效期内)或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注:依据建市规(2019)12号规定: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19年1月1日以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金额在27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项目或设计项目。

注: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2)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三者缺一不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内容为准。

如为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两者缺一不可。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规模以原始签约合同内容为准。

(3)类似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经理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造价)、工程内容、时间等须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不能明示项目工程造价,须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3.2自2020年1月2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权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21年1月2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21年10月2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 家。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如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申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申请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申请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申请、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附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②连建发【2018】96 号《连云港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6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连建发【2021】338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

③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 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1】3号文、苏清办【2021】5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将不予受理投标;

④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执行最新文件苏建规【2020】1号文规定,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

⑤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函【2018】17 号文,投标人无需到检察院进行行贿行为查询,需自行承诺。承诺书必须反映投标人(超过3 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 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⑥挂靠、出借、出让资质的一经查实,将对此不良行为进行曝光,限制其一年投标权

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  1  月 21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4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中若显示报名单位不足三家的,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及后续相关资料均在网上以电子版形式发布,请投标人通过登陆网上招投标系统平台查阅、下载。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 2 月 21 日10:00分(北京时间)。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特别提醒: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本工程须在2022年2月  21 日10时00分开展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7. 评标办法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0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86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2分

序号

评分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工程总承包报价

(86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84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用摇号机现场抽取其中一种办法,计算出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用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四: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

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由此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和其他项目清单费用,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一个投标平均总价A。

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

K值:88%、89%、90%、91%、92、93%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5分,每高1%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

1、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投标报价合理性

(2 分)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2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0分)

1.总体概述(1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设计管理方案

(2分)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0.5分);

2.设计进度计划、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0.5分);

3.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0.5分);

4. 深化初步设计图及施工主要节点图(0.5分)。

3.采购管理方案

(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5.施工的重点难点

(1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8.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2分)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参加现场答辩,评分分值为2分。

具体程序如下:

(1)核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宣布查验结果,组织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

(2)评标委员会针对本次招标工程相关内容拟定答辩题目(两道题,同时明确答案及得分点),由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书面答辩(不得携带通讯工具),答辩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3)评委对各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答辩逐一进行独立评分。

(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于2022年1月20日10:30前到达灌云县东城区商务大厦A座12楼答辩室(灌云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参加现场答辩,如不能及时到场,将视为弃权处理,此项不得分;

(5)答辩过程由江苏省灌云县公证处全程公证。

特别提醒: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自行考虑疫情防控等风险,参加现场答辩人员答辩时提供入灌(灌云县)前运动轨迹查询结果、苏康码绿码及投标截止时间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新冠疫苗接种证明方可进入答辩现场。其中逗留或者途径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还应在入灌(灌云县)后到集中隔离区隔离14天。不配合疫情防控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每超过20页扣 0.1 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3

项目管理机构

(2分)

1.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市政公用注册建筑师且具有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

2.项目管理机构设计单位专业配备齐全(至少包括注册建筑师1名、注册结构师1名、注册电气工程师1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1名),得1分,配备不齐全不得分。

注:

(1)请将职称证书、注册证书等原件的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2)拟派项目组成员均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投标时需要提供为拟报项目组成员缴纳的近六个月(2021年7月-2021年12月)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明细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电子专用章);(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劳动合同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否则不得分。

4

工程业绩(2分)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金额在27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项目或设计项目,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多得1分。

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对2019年1月1日以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金额在27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项目或设计项目,每提供一个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多得1分。

 

 

注:

1、类似业绩认定,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三者缺一不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内容为准。

如为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两者缺一不可。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规模以原始签约合同内容为准。

(2)类似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须要明示的内容。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不能明示项目工程造价,须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业绩加分。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6)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业绩与评标办法业绩可重复计取,企业和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不重复计取。

(7)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8)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否则不得分。

 

 

8.其他注意事项

8.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的上传(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上传),网上上传投标文件,要求所有文件清晰完整上传,评委评审一律以网上上传的资料为评审依据,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证明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货物模块。

9.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捌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具体递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连云港新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灌云县                   地   址:连云港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B座3505室

    邮    编:222000                         邮    编:222000

联 系 人: 吴 灿                         联 系 人:于工

电    话:18751246333                    电    话:0518-81162007   

传    真: /                             传    真:/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特别提醒:

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CFCA或国信CA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3号楼

CA办理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CA名称

CFCA

国信CA

联系人

孙丽丽18005133017(微信同号)

耿立珍 17751872787(微信同号)

 

周梦雪15298603303

魏 飞18261319191

客服电话

4001662366

4000251010

办公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国信CA]窗口

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平台——7.0投标人”下载“新点投标工具”下载网址:http://218.92.16.219:88/LYGNET_hy/JSGCZtbMis2_LYG/Pages/DownLoadQuDong/DownLoadTB.html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国泰新点

客服技术支持

400-998-0000

连云港本地技术支持

黄   工

0518-85861319

QQ:2869799868

15896100880(造价)








情防控注意事项

(1)根据连云港市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来连、返连人员必须申请使用“苏康码”,江苏省“苏康码”面向所有人开放,持绿码者,可在本行政区域内通行,进出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开标当天需提前到达开标地点,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苏康码”绿码和新冠疫苗接种证明,配合中心做好疫情防控检查与登记等工作后递交所有投标文件材料,否则不得进入,一切后果自负。

(2)进入开标现场人员,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遵守会场纪律,适当保持与他人间隔距离,开标结束后请及时离场。

(3)建议乘坐“点对点”特定交通工具来连投标。

(4)各投标单位参加开标会议签到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或者法定代表人请佩戴好口罩等防护用品,不佩戴口罩或者不提供“苏康码”绿码和新冠疫苗接种证明等不得参加开标会议签到。

(5)不配合防疫防控工作管理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6)对于开标现场出现发热、非绿码、无新冠疫苗接种证明等人员的情况,均由采购人(招标人)负责处理。

(7)疫情期间,代理机构自觉做好评委登记防疫工作,开标评标现场的防疫工作由建设单位(招标人)负责。

“苏康码”获取:

第一种方法,在手机上下载“江苏政务服务”app。在首页找到“苏康码”按键,点击“苏康码”,再点击“进入应用”,弹出“苏康码”申报页面,开始申报。

第二种方法,可以通过支付宝软件。在支付宝中搜索“江苏政务服务”,找到“苏康码”,然后开始申报。

特别提醒:项目参与者逗留或者途径中高风险地区,入灌(灌云县)后需到集中隔离区隔离14天,开标时候提供入灌(灌云县)前运动轨迹查询结果、苏康码绿码及开标截止时间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开标区。其他一律提供入灌(灌云县)前运动轨迹查询结果、苏康码绿码、新冠疫苗接种证明,项目参与者包含但不局限于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评委及其他与项目有关的人员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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