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易信息 > 建设工程 > 招标公告

连云港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药品检验检测实验室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信息发布时间:2021-12-31 22:1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连云港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药品检验检测实验室工程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编号:2107-320700-04-02-979934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连云港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药品检验检测实验室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连发改行服发[2021]38号、连发改行服发[2021]7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连云港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药品检验检测实验室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本次改造包括市食药检中心一楼和二楼,作为省食药检院连云港分院检验检测实验室业务用,二楼原化学室进行电器、给排水、消防等装修改造,建设规模约2620m²。另涉及实验室环境改造及添置仪器设备,需要对原先电量进行增容,详见发包人要求;

2.1.3本项目共划分成1个标段

2.1.4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534.22万元

其中:设计最高投标限价为  13.10万元;

施工最高投标限价为521.12万元

(其中含暂列金额:52万元,此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

注:投标人投标总限价、分项报价(设计、施工)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5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70日历天。

计划设计日期:10天(施工开工日期前必须提供经图审合格的设计图纸);

计划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2月18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4月29日 。(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2.1.6 质量要求: 合格

①设计质量: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通过审查部门审查(由中标人承担费用);设计必须达到国家规定设计深度的要求,符合招标人要求并须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②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权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③工程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权标准规范的要求及招标人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连云港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药品检验检测实验室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工程内装修电气、给排水、消防、电量增容等EPC全部承包工程。包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工程质量保修期的保修等全过程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1.1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施工能力;

3.1.3施工资质的企业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建筑工程或者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

之日已满 6 个月)。

注: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 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 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021 年 6 月至 2021 年 11 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 均不予以认可, 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劳动合同的, 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8年 01 月 01 日以来,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额 3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公共建筑装修施工或类似公共建筑装修工程总承包项目。

注:(1)投标人必须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缺一不可。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3)类似项目须至少包括实验室专用家具(或实验台柜)、通风空调或通风系统、自控(智能化工程)、装饰工程或者装饰改造、气路或者集中供气系统其中四项内容的综合类实验室建设项目,否则不予认可。

(4)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业绩工程造价以合同原始签约合同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造价认定的依据。

(5)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3.3.2自2019年  12 月 30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权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20年  12 月  30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项目管理机构: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执行最新文件苏建规[2020]1号文规定,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

资格审查时提供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1年6月至2021年11月,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超过两家)。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如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采用联合体投标的, 应满足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申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通过资格申请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申请文件的要求, 填写资格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申请、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附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③本工程执行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文、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连清办【2019】3号文、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文、连清办【2021】3号文、苏清办【2021】5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和按工程所在地履约考核办法考核被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④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⑤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⑥挂靠、出借、出让资质的一经查实,将对此不良行为进行曝光,限制其一年投标权。

⑦本工程执行连公管办【2020】1号文、建市规【2019】12号文、国令第724号、连建发(2021)336号文、连建发(2021)336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文。

⑧实行无在建工程承诺。(格式详见承诺书)

⑨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下载完成)

4.1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1年 12月 31日至2022年1月10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投标申请人可登陆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请投标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并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 2月 7 日15时00 分。

5.2逾期上传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7.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直接票决定

标法。

定量评审: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各评审因

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

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

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87 分

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 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 分

工程业绩:2 分

序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工程总承

包报价

(87 分)

 

报价评审(工

程总承包范围

内的所有费

用)(85 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低于评标

基准价 1%,扣 0.5 分,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 1%,扣 1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五(ABC 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 C 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随机抽取确定,投标人可通过腾讯会议直 播方式见证 B 值抽取过程,如投标人未参与 B 值抽取过 程,视为认可 B 值抽取结果)(具体会议号等详见招标 文件);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规定范围内:下限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 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上限为最高评标价;

下浮系数 K 值取值范围:95%、95.5%、96%、96.5%、97%、97.5%、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下浮率Δ取值范围:12%、13%、14%、15%、16%、17%、18%、19%、20%,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价为经初步评审后的有效投标报价;

B 值抽取方法:

(1)若评标价在 A 值的 95%(及以上)范

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 B 值抽取范围;

(2)若在 A 值的 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若只有一个区间,则只在此区间内抽取一个评标价;若区间内只有一个评 标价,则该值自动进入抽取范围),与在 A 值的 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C 值以上,不含 C 值)的其他评标价48 合并后作为 B 值抽取范围。

(3)若均不在 A 值的 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将 A 值的 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C 值以上, 不含 C 值)的评标价作为 B 值抽取范围;

(4)若以上(2)、(3)区间均无评标价可抽取,则再 将 A 值的 95%(及以上)范围内的评标价(

C 值以上,不含 C 值)作为 B 值的抽取范围,随机抽取 B 值。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暂列金额及其所包含 的规费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暂列金额及其 所包含的规费税金:52万元 ,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说明: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 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 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投标报价合理

性(2 分)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1.总体概述(1 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施工图对初步设计文件的吻合程度等内容进行评分。

2.设计管理方 案(2分)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3.施工管理方案(1分)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

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

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1分)。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 分)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6.施工资源投

入计划(1 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7.新技术、新

产品、新工艺、

新材料(1 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8.现场安全文

明施工措施(1 分)

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内容进行评分。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评审,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要求 编制,上传至投标工具的【货物技术标】中。投标人的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编制须符合以 下暗标的要求:

①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制作工具按章节目录分段上传,正 文使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大小标题所用文字采用“宋体”三 号“加粗”字(黑色),图表中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不得 设置页码、页眉、页脚。段落行间距为单倍行间距。

②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为暗标,文件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

③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封面封底均为白纸,且封面不允许标注任何内容。

④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 A4 文本,其中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含封面、封底及目录)不得超过 100 页,每多一页扣减 0.1 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项目管理机构(2 分)

 

本项目须成立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主要配备人员如下:

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者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管理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暖通专业负责人: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建筑智能化专业负责人: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注:1、上述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任,全部满足得 2 分,缺一项扣0.5 分,扣完为止。

2、须将上述人员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3、拟派项目组成员均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投标时需要提供为拟报项目组成员缴纳的近六个月(2021 年 06 月-2021 年 11 月)由当地社保 机构出具社保缴纳明细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电子专用章);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否则不得分。

工程业绩(2 分)

 

1、投标人类

似工程业绩

(1分)

 

投标人须在 2018 年 01 月 0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在 3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公共建筑装修施工或类似公共建筑装修工程总承包项目,得 1 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 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 0.7。

2、工程总承

包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

绩(1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项目经理须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在300万元及以上类似公共建筑装修施工或类似公共建筑装修工程总承包项目,得 1 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 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 0.7。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与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得重复计分;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2)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为准。

(3)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设计合同为准;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5)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施工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 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 60%记取。

(6)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7)类似工程业绩所有资料原件扫描上传到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评标定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办法采用定量评审,定标办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定量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分采用百分制,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5 名定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少于五家,满足三家,则全部为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而其他倾向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定标 

1、直接票决定标法:  

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5 分,其次 5-1 分,依此类推,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票数(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总分)相同的单位按上述程序进行再次票决,直至确定排名。 

2、定标因素: 

招标人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等作为定标因素。涉及定标因素的相关材料投标人应当附于投标文件中,定标委员会将根据相关内容、考察情况(如有)及其他了解情况综合考虑。以下为定标因素:

(1)企业实力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近几年营业额、利税额、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方面。 

(2)企业信誉包括获得各种荣誉,同时应重点关注近几年的不良信息,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各种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建设单位对其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及其他失信记录。 

(3)考察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

(4)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获得国家级荣誉多的企业优于获得荣誉少的企业;

②营业额大企业优于营业额小企业;

③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  

④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企业;

⑤资质高企业优于资质低企业。

三、定标程序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进入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一)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 7 人。  

定标委员会应当从招标人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应报当地招投标监管机构,人数应不少于定标委员会人数的 3 倍

至 5 倍,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1) 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 

(2) 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3) 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母公司、子公司人员。 

(4) 各级政府因建设管理需要,成立的长期承担地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管理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组成的各部门的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设计类定标委员会成员也可由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委员会人员组成。 

3、定标组长由定标委员会在定标会上推荐产生,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4、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二)5、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招标人在定标会上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

定标委员会按照充分竞争,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

(三)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 3 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 3 日。公示内容包括:定标候选人名单(有排序)、定标时间、定标方法、直接票决定标法的定标理由、拟中标人等内容。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四)发布中标人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与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一致),中标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

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15 日内,招标人应当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五)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①获得国家级荣誉多的企业优于获得荣誉少的企业;

②营业额大企业优于营业额小企业;

③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  

④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企业;

⑤资质高企业优于资质低企业。

三、定标程序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进入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一)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 7 人。  

定标委员会应当从招标人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应报当地招投标监管机构,人数应不少于定标委员会人数的 3 倍

至 5 倍,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1)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 

(2)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3)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母公司、子公司人员。 

(4)各级政府因建设管理需要,成立的长期承担地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管理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组成的各部门的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设计类定标委员会成员也可由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委员会人员组成。 

3、定标组长由定标委员会在定标会上推荐产生,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4、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5、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二)定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在定标会上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

定标委员会按照充分竞争,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

(三)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 3 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 3 日。公示内容包括:定标候选人名单(有排序)、定标时间、定标方法、直接票决定标法的定标理由、拟中标人等内容。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四)发布中标人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与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一致),中标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

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15 日内,招标人应当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五)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注:评委根据“技术参数偏离表”评分,标★项的为关键技术条款,不接受负偏离,如负偏离作无效标处理;标▲项的为重要技术条款,供应商须提供国家权威机构质检机构出具的满足相关技术指标要求的质检报告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8.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壹拾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具体递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连云港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圩路28号  地    址:连云港市人民东路139号人民家园海州创业梦工场1#楼3单元15楼

邮    编:  222200         邮    编:  222200                      

联 系 人:  刘主任                         联 系 人:  刘工  

电    话:   18036611599                   电    话: 0518-8563906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账    号:        账    号:                         .                         

 

2021年 12 月  31  日

重要提醒:

4.1 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4.2 依据苏建招办[2013]4 号文相关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交投标文件;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电子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无法评标时,招标人可以选择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3 电子标书制作: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 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代理登入”栏目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制作工具和驱动程序。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 CA 锁驱动、CAD 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 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企业名称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CA名称

CFCA

国信CA

联系人

连云港孙丽丽 18005133017

连云港耿立珍 17751872787

周梦雪15298603303

魏飞18261319191

电话

公司客服: 4001662366

客服电话:4000251010

办公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国信CA]窗口

软件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广联达

郑磊

13812332568

刘书丹

18651253807

 

国泰新点

黄桂松

15896100880

朱家旺

18905137238

张海南

18505182641

注:(1)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

(2)对于制作工具中要求的且必填的项目,请投标人按实填写;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编制一份完整的投标文件资料(暗标内容除外)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附件:
67f3af8b-c077-4105-8a58-e4bf1be0dc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