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1-11-26 16:4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连云港市南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的 东海县中央广场一期项目(项目名称)已经由东发改备【2016】6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的中央广场一期项目10KV配电工程干式电力变压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江苏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1项目名称:中央广场一期项目10KV配电工程干式电力变压器采购;
2.2招标范围:中央广场一期项目10KV配电工程干式电力变压器的生产、供货、运输、卸货、调试配合、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等相关服务;
2.3项目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
2.4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接到招标人的通知后30日历天内交货;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江苏省电力公司《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TJ11—2016 和苏电运检【2016】501 号文相关规定的要求,等级为合格;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最高投标限价: 7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2投标人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证明其投标人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格式自拟)。
3.1.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1年6月-2021年11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3.1.4本项目所招标物资必须符合江苏省电力公司《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TJ11-2016和苏电运检【2016】501号文相关规定的要求,二者冲突的以标准高的为准。
3.1.5本次招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3.1.6投标人须具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19年或以后年度物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所投物资被列入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黑名单及停标处罚期的供应商谨慎投标,若本次所投产品在以上系统内,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标处理并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人因不良履约行为、无经营、招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被列入国家电网公司或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系统禁止业务往来的承包商名单且处于未解禁状态的(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最新公布为准,http://ecp.sgcc.com.cn/),参与本项目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标处理。
3.2不得存在的情形:
3.2.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3.2.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两阶段招标的除外;
3.2.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3.2.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3.2.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2.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3.2.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3.2.8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3.2.9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关系的;
3.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1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苏清办【2013】10号、苏清办【2014】5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苏清办【2017】3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1】9号、连清办【2013】6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连清办【2017】5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21】5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且未解禁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投标将被否决。
3.3.2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他情形应由招标人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精神,以及省招标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报价评审和预选招标规则》的通知(苏建招办[2017]7号)文件规定,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下列方法之一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100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C=A×K,K 取值为:98%(取值范围:95%-100%)。
说明:①如方法一或方法三在抽取过程中没有抽取成功,则由招标人代表再次通过摇号机抽取,直至抽取成功。
②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5.1获取时间:2021年 11 月 26 日至2021年 12 月 1 日
5.2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可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
招标文件须支付工本费300元整,售后不退。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 12 月 6 日 9 时00分。
6.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
7.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7.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7.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1)广联达、国泰新点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国泰新点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
(2)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请下载广联达或国泰新点投标制作工具,网址为http://218.92.36.85:8186/PSPBidder/memberLogin,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招 标 人:连云港市南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东海县牛山镇利民西路 地 址:海州区朝阳东路凤凰国际大厦12楼
联 系 人: 白总 联 系人:郭工
电 话:15751198526 电 话:0518-85112329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 7.0 版),请您先联系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和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国信 CA)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录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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