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1-11-16 11:4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市公安局车辆管理便民服务中心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 以连发改行服发【2017】111号文(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连云港市公安局车辆管理便民服务中心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连云港市公安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查验大厅、考试楼及综合业务大厅室外花岗岩采购 (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现由建设单位组织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供货合同,连云港市公安局将监督施工合同签订及工程款支付。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连云港市公安局车辆管理便民服务中心项目(一期)工程查验大厅、考试楼及综合业务大厅室外花岗岩采购,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
2.2交货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北侧、汇晶路东侧;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25日历天;接业主书面通知后15日内完成场地路牙石供货,地面花岗岩需供货40%,25日内完成全部供货;
2.4合同估算价:约299万元;
2.5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通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与采购货物相适应的资质、资格等要求:
3.4.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石材生产厂商(具备石材加工生产线:提供设备购买合同或发票或收据),或获得石材生产厂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还须提供自身的营业执照、石材生产厂商的代理授权书;
3.4.2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本投标单位2021年5月至 2021年10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明细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评标、异议投诉处理等。
3.4.3企业经营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
3.4.4履约情况: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安全问题,需提供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执行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苏清办【2021】5号、连清办【2021】3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3.6.1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项目负责人,有法人授权书,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提供2021年5月至 2021年10月由社保机构出具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不接受其他被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
3.7要求投标企业自行承诺无借牌挂靠行为,投标人自行承诺后并不解除招标人对其进行查询和经济法律责任。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3.8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5〕16 号文: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近三年)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人自行承诺后并不解除招标人对其进行查询,省内投标人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投标人以各省(含地级市,不含县级市)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3.9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说明: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超过 3 年)、法定代表人(超过 5 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3.10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 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6 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 和“信用江苏”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备注:依据苏建招【2015】6号,本次工程实行无纸化电子招投标,开标现场除列明需要提供原件核验的,其余均不需提供原件核验,参与投标企业务必在开标前完善自身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评委审查一律以诚信库中关联的资料为评审依据。诚信库中无法上传的资料,如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投标人承诺书等扫描上传于投标文件 “其他投标文件”模块中并作为评审依据。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证明文件。
4. 评标办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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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70分 技术响应:12分 售后服务:5分 业 绩:5分 供货方案:8分 投标人的技术响应、售后服务、供货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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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本工程采用“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货物招标评标办法”中方法三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即:评标基准价 C=A×K A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K取值为: 95% (取值范围:95%-100%)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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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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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1) |
投标报价 (70)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
等于评标基准价(70)分 |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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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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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2) |
技术响应(12)分 |
花岗岩样品(6分) |
投标人开标现场提供的地面花岗岩小样(200mm×200mm×60mm)一块,由评委根据质量、色差、平整度、检测报告中技术参数的综合性能及招标人提供的石材效果图对比进行酌情打分,最高得6分,优4-6分,良2-3分,一般1-0分; 注:a、中标后样品进行封存,作为招标人对所提供货物的验收标准。 b、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提供国家认可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检测报告样品不得分)。 c、效果图详见招标文件。 注: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开标,各投标人需将样品送至连云港市连云区花果山大道868号创智大厦一楼正门的方式递交。请各投标人于2021年12月7日08时30分-9时00分前递交。联系人:柳工,电话:15380256902 |
路缘石样品(6分) |
投标人开标现场提供的路缘石小样(125mm*300mm*200mm倒角)由评委根据质量、色差、平整度、检测报告中技术参数的综合性能及招标人提供的石材效果图对比进行酌情打分,最高得6分,优4-6分,良2-3分,一般1-0分; 注:a、中标后样品进行封存,作为招标人对所提供货物的验收标准。 b、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提供国家认可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检测报告样品不得分)。 c、效果图详见招标文件。 注: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开标,各投标人需将样品送至连云港市连云区花果山大道868号创智大厦一楼正门的方式递交。请各投标人于2021年12月7日08时30分-9时00分前递交。联系人:柳工,电话:15380256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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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3) |
售后服务 (5)分 |
售后服务机构地点及人员配置:提供售后服务组织机构组成、两名专业售后 人员姓名与联系电话书面盖章(原件扫描上传)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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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本项目要求质保期为 2 年,每延长一年得 1 分,最多得 2 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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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4) |
业绩(5)分 |
石材生产厂家自2018年9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80万元及以上的石材供货项目的有一个得2.5分,最多得5分。(有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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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5) |
供货方案(8)分 |
1、材料加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2 分。 2、材料加工及质量保证措施:2 分。 3、承诺提供货源均有产品检测报告及合格证:2 分。 4、货物运输、吊装、等环节保证措施:2 分。 注:评委对有效投标文件供货方案的评审,其每一分项的主观分得分不应低于该 分项评审要点满分的 70%,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分项评分为零分。 |
5.1获取时间:2021年11月17日 至2021年11月22日 。
5.2获取方式:投标人可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
依据省电子化招标文件精神,已经取消投标人报名环节,投标人(已成功进入诚信库的)在系统内直接看到获取招标文件,不再有“我要报名”的模块提示。投标申请人须在公告截止时间之前在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并下载招标文件。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 12 月 7 日9时00分。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特别提醒:
1. 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本工程须在开标前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2. 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 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市公安局
招标人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郁洲南路90号
招标人联系人:宁主任
招标人联系电话:18061383466
代理机构: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5号登壹大厦14楼
代理机构邮编:222000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18-81580886
2021 年 11 月 15 日
9.其他要求
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代理登入”栏目(网址:http://spzx.lyg.gov.cn/TPFront/)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制作工具和驱动程序。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网址:http://spzx.lyg.gov.cn/TPFront/)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注: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