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1-11-12 18:2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平明镇工业污水处理厂设计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3207222105140001002001
平明镇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已经批准并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现已落实。江苏铭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东海县平明镇人民政府(招标人)委托对本项目平明镇工业污水处理厂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择设计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平明镇工业污水处理厂设计
(2)项目地点:东海县平明镇产业集中区内
(3)规模:占地面积14179平方米,新建日处理能力5000吨污水处理厂,包括门卫、综合楼1栋、辅房1栋、污水池等。
(4)设计周期:设计周期45日历天内完成设计文件。
(5)招标内容:包含本项目的工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服务,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施工图设计要对初步设计进行深化设计,内容要符合施工图的规范要求且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注:中标人应协助招标人完成与设计文件相关的报批和审批工作,施工过程的交底、中间及竣工验收、变更、技术指导、咨询及后续配合服务等。
(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7)最高投标限价:96万元,高于此控制价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国家环境工程专项(废水处理)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资格。
5、2016年11月1日以来,至少有1项处理规模不低于4000t/d的工业废水处理项目设计业绩。
注:
(1)设计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规模以原始签约合同内容为准。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6、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6个月(2021年5月-2021年10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评标、异议投诉处理等;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承诺书必须反应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出借(挂靠)单位资质;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
1、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2、投标文件内容不得失实或弄虚作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3、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设计补偿:无论中标与否,招标人不再给予投标人经济补偿。
四、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内容 |
分值 |
评分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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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10分 |
以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5家时, 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1分;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2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最低得零分)。 注:(1)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2)上述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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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标 (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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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10分 |
1、企业业绩(8分): 投标人自2016 年 11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工业废水处理规模4000吨/天(含)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设计业绩,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8分; 2、项目负责人业绩(2 分):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16 年1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工业废水处理规模 4000吨/天(含)及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设计业绩,有一个得2分,满分为2分。 注: 1、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允许重复计分; 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交的设计合同为准;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设计合同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业绩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包括污水种类。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关资料上传,并保证完整、真实有效。 |
资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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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1、投标人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得2分,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不提供者不得分。 3、具有质量、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管理资质证书的,每提供1项得2分,本项满分得6分。 4、投标人近5年具有废水处理相关市级及以上奖项的,每提供1项得1分,最多得2分。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不提供者不得分。 注:上述相关证书原件扫描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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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人员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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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
1、设计经理(项目负责人)(3 分):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3 分。最高得 3 分; 2、技术负责人(2分):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 3、其他主要设计人员(10 分): (1)建筑专业负责人1 名,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的得1分,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最高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 (2)结构专业负责人1 名,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证书的得1分,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最高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 (3)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1 名,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证书的得 1 分,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 1 分。最高得 2 分,不满足不得分。 (4)电气专业负责人1 名,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证书的得1 分,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最高得2 分,不满足不得分。 (5)造价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1分,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最高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 注: 1、上述相关证书原件扫描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2、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与项目组成员不得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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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 |
55分 |
设计方案 (30分) |
在本项目现有资料的技术上,对污水厂现有的项目部背景,建设规模进行充分论证,本项满分5分; 设计方案的工艺比选、论证、优化方法合理科学,要素齐全,评委进行综合比较,酌情打分,本项满分20分; 阐述各工艺段污染物去除效率及相应指标,评委进行综合比较,酌情打分,本项满分5分。 |
投资控制方案 (5分) |
1、投资估算工程量清单总结全面、合理可信;评委进行综合比较 0-3 分酌情打分。2、运行成本计算明确;评委进行综合比较0-2 分酌情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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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质量、进度控制方案 (5 分) |
针对本项目提出具体的质量、进度控制方案、措施,且方案具有可操作性。评委进行综合比较0-5 分酌情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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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情况 (10分) |
对本项目拟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行合理化建议并提出相应思路。 评委进行综合比较0-10 分酌情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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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措施及服务承诺(5分) |
对项目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及相应的服务承诺,认可甲方任务书内的考核措施。 评委进行综合比较0-5 分酌情打分。 |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19日。
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上午09时00分
2、递交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海县平明镇人民政府
地 址:连云港市东海县平明镇
联系人:徐丰
电 话:1529862161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铭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东海县幸福北路166号
联系人:尹娟
联系电话:13675211234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对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最后携带相关原件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进行诚信库审核,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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