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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天门景点及服务点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EPC)

【信息发布时间:2021-11-04 16:2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南天门景点及服务点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天门景点及服务点改造工程已由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连景发【2021】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南天门景点及服务点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花果山景区;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2058平方米;

2.1.3工期要求:总工期 180 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 2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1 年  12 月  20日,施工开工日期: 2022年 1 月 8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2 年  6 月 17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1.4 质量要求:合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设计应当符合相关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相关要求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并且须通过招标人及审图机构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南天门景点及服务点改造工程装修、景观等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交付使用和培训、服务、指导维护等工程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⑴本项目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等;⑵本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⑶装修、景观等改造工程以及本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⑷向招标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项专业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

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2.3 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3790万元;其中:1、设计费投标限价 90万元;

2、施工费投标限价3500万元,其中包含专业工程暂估价450万元(此费用不可竞争);

3、暂列金额  200  万元(此费用不可竞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且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施工资质(施工资质的单位须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情形。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还应遵守以下规定: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5.2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 号、苏清办【2011】13 号、苏清办【2012】14 号、连清办【2013】6 号文、苏清办【2013】10 号、连清办【2014】4 号、连清办【2014】16 号、苏清办【2014】5 号、连清办【2015】6 号、连清办【2015】9 号、连清办【2015】15 号、连清办【2016】2 号、苏清办【2015】9 号、苏清办【2016】7 号、连清办【2017】5 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 号、连清办【2019】3 号、苏清办【2019】3 号、苏清办【2020】2 号文、连清办【2020】3号文、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21】5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 号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须承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无在其它项目变更(需经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未超过6个月的情形)且中标后项目经理在岗履职、项目管理人员按规定到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 年内)、法定代表人(5 年内)、项目负责人(5 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以投标截止之日为准计算。

增加在施工现场安装生物识别网络管理系统 (费用按照省住建厅公告【2019】19号执行 )的承诺。

(3)投标单位拟报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1年4月-2021年9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 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 号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总承包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总承包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的要求。

(6)本工程执行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连建发【2019】182 号,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觉、主动查验本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情况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下载完成)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1年11月 4日至 2021年11月9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4.4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 12月 7 日09 时00分。

5.2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直接票决法。

7.1评标

本项目招标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资料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分12分)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合格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7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7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名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是否具有竞争性确定是否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竞争性判断的依据: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设计方案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投票决定。

综合评分细则: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专业工程方案深化设计文件:20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71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1分

序号

评分项

评分因素

(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专业工程方案深化设计文件(20分)

1.设计说明(5分)

1.深化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2分。

2.项目深化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2分。

3.项目深化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1分。

2.专业工程方案深化设计文件(10分)

1.方案深化设计文件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2分。

2.深化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2分。

3.项目深化设计文件与方案的契合、吻合程度,深化方案的完整性、实用性、对原有建筑物改造的方案深化以及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评分,4分。

4、与项目周边景观的协调性,2分。

3.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2分)

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内容进行评分,2分。

4.绿色设计(1分)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0.5分。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0.5分。

5、设计深度(2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

2

工程总承包报价(71分)

报价评审(包括设计费、工程费)(69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1 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6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本项指标用于对工程总承包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0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1.总体概述(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3.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4.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1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1页扣0.1分,总扣分最多2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4

项目管理机构(2分)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

注:1、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2、上述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1年4月-2021年9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5

工程业绩(1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0.5分)

投标人自2018 年 10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公共建筑类(厂房、住宅、公寓类除外)项目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270万元及以上的装修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有一个得 0.5分,本项最多得 0.5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0.5分)

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 年 10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公共建筑类(厂房、住宅、公寓类除外)项目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270万元及以上的装修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有一个得0.5分,本项最多得 0.5 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注:(1)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设计合同为准。

(3)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业绩工程造价以合同原始签约合同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造价认定的依据。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投资估算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工程业绩,则需提供能反映该工程造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5)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

(6)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7)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8)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和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重复计分。

(9)类似工程业绩所有资料原件扫描上传到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7.2定标:定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其他要求

9.1 本项目招投标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设计文件采用纸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采用纸质投标文件和网络上传投标文件结合的方式,其余投标文件(商务标、经济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等)采用网络上传投标文件的方式,要求上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货物模块,货物模块中格式与招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统一上传到货物模块-其他文件中。

9.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的上传(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上传)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设计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时须提供纸质文件壹正陆副)。

9.3第二阶段开标时各投标人在开标系统使用CA锁对各自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9.4、依据苏建招办【2013】4号文相关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交投标文件;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电子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无法评标时,招标人可以选择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电子标书制作(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招标,标书制作采用货物模板):

以下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国泰新点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

(1)投标人采用广联达的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的,下载招标文件后,请到http://218.92.16.219:88/lygnet_hy/HuiYuanInfoMis_LYG/Pages/SSO/login.aspx下载广联达投标制作工具,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投标过程中有软件问题可联系广联达软件公司:郑磊:13812332568刘书丹:18651253807

(2)投标人采用国泰新点的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的,下载招标文件后,请到http://218.92.16.219:88/lygnet_hy/HuiYuanInfoMis_LYG/Pages/SSO/login.aspx下载新点投标工具,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投标过程中有软件问题可联系国泰新点公司: 051885861319、4009980000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及广联达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企业名称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CA名称

CFCA

国信CA

联系人

孙丽丽18005133017

周梦雪15298603303

魏飞18261319191

电话

18005133017

客服电话:4000251010

办公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国信CA】窗口

提醒: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其他投标文件】中。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连云港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智茗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区展竹路北侧、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阳光

花果山大道东侧                                大厦B座1206室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李工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518- 81588865                       电    话:0518-85805869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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