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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晶祥苑三号安置房工程施工

【信息发布时间:2021-11-04 17:3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城投·晶祥苑三号安置房工程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一、招标条件

城投·晶祥苑三号安置房已经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招标人为东海县中易置业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城投·晶祥苑三号安置房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牛山街道徐海路北侧、果园路西侧、站东路东侧、纬一路南侧。

2.工程规模:包含17栋住宅楼(部分楼栋1、2层局部为商业服务、

物业、居家养老服务、社区服务)、幼儿园、配电房及生活水池、生活水泵房、门卫、地下室等全部工程,总建筑面积262334.11m2。

3.本公告共划分成1 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3207222108260002001

城投·晶祥苑三号安置房工程施工

土建、人防、水电安装等

工程施工

812日历天

4.合同估算价:约6.9亿元

5.工期要求:812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 年 12月 31 日,竣工日期:2024 年 3月 22 日,实际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

6.质量标准:合格

7.招标范围:城投·晶祥苑三号安置房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如下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C、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2)拟派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 2018 年 1 月至今承担过已竣工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 10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合同金额 30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

注:

(1)上述类似业绩证明文件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施工企业业绩库数据的截图,缺一不可,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诚信库中。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工程造价以合同签约价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

(3)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资格预审申请人名称、工程内容、工程规模、合同金额、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造成无法确定的业绩,为无效业绩,资格审查不合格。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本工程执行连清办【2013】6 号文、苏清办【2013】10 号、连清办【2014】4 号、连清办【2014】16 号、苏清办【2014】5 号、连清办【2015】6 号、连清办(2015)9 号、连清办(2015)15 号、连清办[2016]2 号、苏清办﹝2015﹞9 号、苏清办(2016)7 号、连清办【2017】5 号、苏清办【2017】6 号、苏清办【2018】4 号文、苏清办【2019】3号文、连清办【2020】3 号、苏清办【2020】2 号、连清办【2021】3 号、苏清办【2021】5 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且未解禁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投标。

(2)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及绝不出借挂靠资质承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资格预审申请人自行承诺。资格预审申请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必须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无行贿犯罪记录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资格预审申请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资格预审文件中投标人承诺书)。

(3)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 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项目部只配备注册建造师1 名,待工程中标后组建项目经理部;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经理的证书(有效期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者到社保部门自助打印带社保部门电子章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 2021 年4月至 2021 年 9 月。资格预审申请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

(4)投标企业参加建设工程投标前,应自觉、主动查验本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情况,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若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完成之日前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资格预审文件中投标人承诺书)。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业,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5)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同时招标人将对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6)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3.6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9)出借(挂靠)单位资质。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其中:

(1)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不足9家时,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2)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等于9家时,招标人将邀请所有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3)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大于9家时,招标人将根据有限数量制评审因素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9家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4)在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排序时,如因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的,按照以下原则择优确定最终排序:

1、按照各项评审因素得分情况进行排序,优先级如下:财务状况得分高的排序在前→类似项目业绩得分高的排序在前→工程奖项得分高的排序在前→认证体系得分高的排序在前。

2、如按照上条原则仍出现并列排序并影响入围的,则按照财务状况的优良情况进行排序,优先级如下:净利润高的排序在前→净资产高的排序在前→资产负债率低的排序在前。

有限数量制评审因素(41分):

1、财务状况(10 分)(以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为准)

(1)净利润(税后利润)≥3000万元得3分,0≤净利润<3000万元得2 分,净利润<0不得分;

(2)净资产≥3亿元得3分,1亿元≤净资产<3亿元得2分,0≤净资产<1亿元得1分,净资产<0不得分;

(3)资产负债率=负债/资产(评价企业长期偿债能力)

资产负债率<80%得4分,80%≤资产负债率<85%得3分,85%≤资产负债率<90%得2分,资产负债率≥90%得1分。

2、类似项目业绩(20分)

(1)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已竣工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 18 万平方米(含)以上或合同金额在5 亿(含)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有一个得 3 分,最高得 12 分;

(2)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已竣工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 12 万平方米(含)以上或合同金额在3 亿(含)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有一个得 8 分,最高得 8 分。

注:1)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施工企业业绩库数据的截图,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资格预审申请人名称、工程内容、工程规模、合同金额、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造成无法确定的业绩,不予认可。

3)工程造价以签约合同价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

4)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得重复计分;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须为其在项目负责人岗位履职的项目业绩,否则不予认可。

3、认证体系(3分)

(1)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得1分;

(2)企业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得1分;

(3)企业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得1分。

4、工程奖项(8分)

(1)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承担过的工程项目获得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奖项的得4 分;获得省级以下奖项的得 2分,本奖项只计取一个最高奖项分,不累计得分。

(2)2016 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已竣工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在18万平方米(含)以上或合同金额在5亿(含)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获得“国家级文明示范(或标化)工地”得 4分;获得“省级文明示范(或标化)工地”得 2 分;获得“市级文明示范(或标化)工地”得 1 分;本项分最高得 4 分,本奖项只计取一个最高奖项分,不累计得分。

注:获奖证明须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扫描件,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奖项颁发机构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建筑行业协会颁发为准。

五、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根据苏建规字【2017】1 号精神,以及省招标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报价评审和预选招标规则》的通知(苏建招办【2017】7 号)文件规定:招标人可以选择方法五(ABC合成法)作为基准价的计算方法,也可以在方法一至方法四中任选不少于两种计算方法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本工程选择方法五

(一)投标报价(90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6分,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9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 C 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随机抽取确定;由招标人代表现场抽取,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至现场见证B值抽取过程。由于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至现场观看的,视为接受抽取程序,并认可期间宣读的所有内容。

B 值抽取方式:

(1)若评标价在 A 值的 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 值抽取范围;

(2)若在 A 值的 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若只有一个区间,则只在此区间内抽取一个评标价;若区间内只有一个评标价,则该值自动进入抽取范围);与在 A 值的 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C 值以上,不含 C 值)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 B 值抽取范围;

(3)若均不在 A 值的 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将A 值的 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C 值以上,不含 C 值)的评标价作为B 值抽取范围;

(4)若以上(2)、(3)区间均无评标价可抽取,则再将 A 值的 95%(及以上)范围内的评标价(C 值以上,不含 C 值)作为 B 值抽取范围,随机抽取 B 值。

说明:B 值在初步评审后随机抽取确定。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 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 K、下浮率Δ,在开标时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下列系数、下浮率各地可根据实际调整。

分类

取值范围

下浮系数K

95%、95.5%、96%、96.5%、97%、97.5%、98%

下浮率Δ

房屋建筑工程

6%、7%、8%、9%、10%、11%、12%

注: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及其所包含的规费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及其所包含的规费税金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二)施工组织设计(10分)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页数要求 2-5 页):1 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页数要求 2-4页):1 分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页数要求 5-10 页):2分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页数要求 6-12 页):1 分

5、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页数要求 15-28 页):2 分

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页数要求 6-15 页):1.5分

7、BIM 信息技术的使用(页数要求:5-10 页):1.5 分

说明:

(1)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上,每超过 1 页的,扣 0.01分。

(3)本工程技术标采用暗标制,技术标暗标编制说明:

1)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形式。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制作工具按章节目录分段上传,正文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大、小标题所用文字采用“宋体”三号“加粗”字(黑色),图表中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段落行间距为单倍行间距。

2)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及图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特别提醒:若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暗标未按上述要求编制,或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能体现出投标单位情况的将作无效标处理。

(三)综合汇总

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项汇总得分,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若综合评分相同,则取评标价低的优先,若综合评分相同,评标价也相同,由招标人代表进行随机抽取确定。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1年11月04日至 2021 年11月10日;

6.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资格预审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5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11月17日09时00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海县中易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东海县自清路8号

联系人:范凯华

电话: 0518-8063537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德惠商务大厦B座1518室

联系人: 沈华英

电话:15501658777

 

特别提醒:

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不再要求投标

 

人准备纸质文件。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上传 。

3、电子标书制作: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注意事项: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江苏 CA 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最后携带相关原件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进行诚信库审核,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 9 号3号楼。

江苏 CA、江苏翔晟(连云港办事点):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 9 号 3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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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网站: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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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单位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的,请投标单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的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其他材料】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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