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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先进制造区启动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信息发布时间:2021-09-02 11:1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木材先进制造区启动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编号:3207232108310002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木材先进制造区启动区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灌云县行政审批局 以 灌行审投资备〔2021〕23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燕尾港港口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木材先进制造区启动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江苏协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纬九路南侧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总用地面积约483亩,建筑面积为252287.00㎡。具体建设内容包括13栋标准厂房总约117000㎡。综合办公楼及综合楼约18287㎡。并配套建设堆场、供电照明、绿化、消防水池、给排水、喷淋系统、道路、监控等附属设施。

2.1.3本项目共划分成1个标段

2.1.4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34312  万元

其中:设计最高投标限价为320万元(含设计开始到最终完成专家评审会务等所需一切费用);

施工最高投标限价为 32192万元;

暂列金额:1800 万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总价最高限价及分项最高投标限价的,将否决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1.5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270 日历天。

计划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 10 月 20日(施工开工日期前必须提供经图审合格的设计图纸);

计划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 11 月 19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 7 月 17 日 。

(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2.1.6 质量要求: 合格

①设计质量: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通过审查部门审查(由中标人承担费用);设计必须达到国家规定设计深度的要求,符合招标人要求并须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②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权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③工程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权标准规范的要求及招标人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要求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2.2.1设计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主要建设13栋标准厂房。综合办公楼及综合楼。并配套建设堆场、供电照明、绿化、消防水池、给排水、喷淋系统、道路、监控系统等附属设施所需的全部设计内容、各阶段图纸报审报批、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

红线范围外的与本工程相关的消防水池、给排水、道路等接入点的设计、报审、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

2.2.2施工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现场三通一平、临时施工道路、开设道口、与市政工程接驳、土建、安装(含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等所有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与相关主管部门、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移交工作等至取得竣工备案表的全部相关工作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红线范围外的与本工程相关的自来水、供电、雨污排水、道路等接入施工;

2.2.3 其他说明

协助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计、工程保修、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1.1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施工能力;

3.1.3施工资质的企业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类似工程认中标准: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自2016年1月至今,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已完工单项合同金额在 20000 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达到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含工业厂房项目)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业绩,并必须在此类似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注:

(1)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必须为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或竣工验收证明原件(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三者缺一不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内容为准、造价以单项合同内容为准。

如为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三者缺一不可。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规模以原始签约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内容为准。

(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3)类似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5)类似业绩认定的所有资料(要求为原件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中)。

3.3.2 自2019年 9 月  2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权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自2020年 9 月  2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项目管理机构: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执行最新文件苏建规[2020]1号文规定,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

资格审查时提供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1年2月至2021年7月,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超过两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连建发【2018】95号文。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企业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不含县级市)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

②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投标人投标前应自觉、主动查验本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要求动态监管核查结果合格,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若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完成之日前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业,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③本工程执行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文、苏清办【2019】3号文、连清办【2020】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21】5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④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⑤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⑥挂靠、出借、出让资质的一经查实,将对此不良行为进行曝光,限制其一年投标权。

⑦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19]2号,苏建规字[2020]5号。

⑧本次执行建市[2019]12号文,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实行无在建工程承诺。(格式详见承诺书)

⑨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下载完成)

4.1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1年9月2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3日 10时00 分。

5.2本工程采用不见面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特别提醒: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7.评标办法

1.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3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54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3分

工程业绩:1分

序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方案设计文件(35分)

 

1.设计说明(4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

析准确,构思新颖(0.5分)。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

计要点并科学、合理(1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1分)。

4.各专业设计说明(1分)。

5、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0.5分)。

2.总平面布局(8分)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2分)。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1分)。

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1分)。

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1分)。

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

要求(1分)。

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2分)。

3.建筑功能(9分)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2分)。

2.建筑功能分区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

先进合理(3分)。

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4分)。

4.建筑造型(4分)

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1分)。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

和形式统一(1分)。

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

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1分)。

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

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等进行评比(1分)。

5.结构方案(3分)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

要求(2分)。

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1分)。

6. 设备方案(2分)

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

要求(1分)。

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1分)。

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3分)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1分)。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1分)。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1分)。  

8、设计深度(2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1分)。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分)。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 0~2 分之间酌情打分

2

工程总承包报价(54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2 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3%、3.5%、4%、4.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需携带授权委托及身份证)随机抽取一个数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后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0.5分);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相

匹配(0.5分);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

案相匹配(0.5分);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

合理(0.5分)。

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

1.总体概述(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2分)。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

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1分)。

3.施工管理方案(2分)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

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

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2分)。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

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

内容进行评分(1分)。

5.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1 分)

 

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内容进行评分(1分)。

注:

1.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0页扣0.1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4

项目管理机构(3分)

1、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和高级职称得1.5分;其余不得分。

2、配备的设计团队中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且在投标单位注册的,每提供一个专业的注册证书得0.5分,最高得1.5分。

5

工程业绩(1分)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自2016年1月至今,投标人须承担过已完工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达到 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含工业厂房项目)类似业绩,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 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 0.7。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注:(1)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必须为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或竣工验收证明原件(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三者缺一不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内容为准、造价以单项合同内容为准。

如为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三者缺一不可。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规模以原始签约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内容为准。

(2)类似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不能明示项目工程造价,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业绩加分。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5)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6)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否则不得分。

评标办法说明:

1、 以上涉及得分项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原件的扫描件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

2、提供的方案设计文件中必须包含必要的设计说明、图纸,以及投标人根据自己表达对设计任务书及方案理解等相关内容。

 

8.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捌拾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具体递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江苏燕尾港港口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协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苏燕尾港港口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综合楼417-212号

邮    编:  222200 邮    编:  222200                      

联 系 人:   季主任                 联 系 人:  陈工    

电    话:  0518-88584455           电    话: 0518-85262399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账    号: 账    号:                         .                         

 

2021年 9  月 2 日


重要提醒:

1、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2、因江苏CA业务已被国信CA承接,现将本市认可的2家CA信息认证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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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孙丽丽 1800513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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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客服: 4001662366

客服电话:400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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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国信CA]窗口

软件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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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8586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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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3号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CA、江苏翔晟(连云港办事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A签章窗口。

密码锁激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负责激活

3、疫情防控事项要求:

(1)、根据连云港市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来连、返连人员必须申请使用“苏康码”,江苏省“苏康码”面向所有人开放,持绿码者,可在本行政区域内通行,进出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开标当天需提前到达开标地点,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苏康码”绿码和新冠疫苗接种证明,配合中心做好疫情防控检查与登记等工作后递交所有投标文件材料,否则不得进入,一切后果自负。
(2)、进入开标现场人员,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遵守会场纪律,适当保持与他人间隔距离,开标结束后请及时离场。
(3)、建议乘坐“点对点”特定交通工具来连投标。
(4)、各投标单位参加开标会议签到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或者法定代表人请佩戴好口罩等防护用品,不佩戴口罩或者不提供“苏康码”绿码和新冠疫苗接种证明等不得参加开标会议签到。
(5)、不配合防疫防控工作管理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6)、对于开标现场出现发热、非绿码、无新冠疫苗接种证明等人员的情况,均由采购人(招标人)负责处理。
“苏康码”获取:
第一种方法,在手机上下载“江苏政务服务”app。在首页找到“苏康码”按键,点击“苏康码”,再点击“进入应用”,弹出“苏康码”申报页面,开始申报。
第二种方法,可以通过支付宝软件。在支付宝中搜索“江苏政务服务”,找到“苏康码”,然后开始申报。
特别提醒:项目参与者逗留或者途经中高风险地区,入灌(灌云县)后需到集中隔离区隔离14天,开标时候提供入灌(灌云县)前运动轨迹查询结果、苏康码绿码及开标截止时间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开标区;项目参与者逗留或者途经低风险地区,开标时候提供入灌(灌云县)前运动轨迹查询结果、苏康码绿码及开标截止时间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开标区。其他一律提供入灌(灌云县)前运动轨迹查询结果、苏康码绿码、新冠疫苗接种证明,项目参与者包含但不局限于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评委及其他与项目有关的人员。

(7)、疫情期间,代理机构自觉做好评委登记防疫工作,开标评标现场的防疫工作由建设单位(招标人)负责。


特别提醒:

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含设计文件),采用不见面交易模式, 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具体方法详见以下不见面交易要求说明,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以及电子版1套(U 盘,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依据苏建招办[2013]4号文相关规定,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交投标文件;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电子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无法评标时,招标人可以选择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或者使用应急开标、评标系统导入未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评标活动。

5、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文件正文】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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