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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明镇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EPC总承包

【信息发布时间:2021-08-06 17:5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平明镇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EPC总承包

编号:3207222105140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明镇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已由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东发改复【2020】135号文《关于新建平明镇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东发改复【2021】81号《关于新建平明镇工业污水处理厂(厂区部分)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项目业主为东海县平明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平明镇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EPC总承包(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江苏山前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东海县平明镇产业集中区内。

2.1.2建设规模:占地面积14179平方米,新建日处理能力5000吨污水处理厂,包括门卫、综合楼1栋、辅房1栋、污水池等。

2.1.3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3529.663097万元

其中:1、施工图设计费投标限价:50万元;

      2、施工费投标限价:3479.663097 万元

注:投标人投标总限价,分项报价(设计、施工)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

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160日历天。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 9  月 12  日;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 9 月  27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

具体质量要求为:

(1)施工图设计要对初步设计进行深化设计,内容要符合初步设计的要求且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必须保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用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技术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3)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6设计成果补偿: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不予补偿,设计成果也不予以退回。

2.2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工程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不包含地勘,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具体内容如下:

1)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图纸报审、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

2)本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3)本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4) 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向招标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项专业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且在岗履职。

3.4 投标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8年1月1 日以来,投标企业须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在21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项目。

注:

(1)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三者缺一不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业绩工程造价以原始签约合同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造价的认定。;

如为设计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规模以原始签约合同内容为准。如提供的设计合同不能明示项目工程造价,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如果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有一方满足上述业绩要求,即可认为联合体投标人满足条件;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21】5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7.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 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不出借挂靠资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7.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规定。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须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 “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7.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1年01月至2021年06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3.7.5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18]95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7.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7.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下载完成)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8  月 6 日至2021年 8 月 13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投标申请人可登陆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请投标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并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 9 月 9 日9时00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特别提醒: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工程总承包报价:86 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3 分

工程业绩:1 分

序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工程总承包报价(86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4分)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1)☑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为 B。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Q1 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K2 在本次招标文件中被确定为 90%。Q1、K1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扣 0.5 分,每高 1%扣 1.0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要求: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3分)

1.总体概述(1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设计管理方案(2分)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3.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

(1 分)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5.施工的重点难点

(1 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

(1 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7.项目管理机构(2

分)

1、项目技术负责人 1 名(除项目负责人以外):具备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设计组人员(除项目总负责人以外)至少配置 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1名;

以上人员为项目管理机构基本配置,人员要求均满足得 2 分,不满足不得分。

8.新技术、新产品、

新工艺、新材料(1 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9.施工难点和特点分

析(1 分)

对施工方案的难点、特点把握情况进行评分。

10.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2 分)

对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内容进行评分。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每超一页扣0.1分,总扣分最多2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3

工程业

绩(1分)

自2018年1月1 日以来,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在21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总承包(EPC)的,有一个得1分,如仅为设计业绩有一个得0.8分,如仅为施工业绩有一个得0.7分,业绩累计最高得 1 分。

注:(1)类似业绩认定,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三者缺一不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业绩工程造价以原始签约合同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造价的认定;

如为设计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工程造价以原始签约合同内容为准。如提供的设计合同不能明示项目工程造价,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特别提醒: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应附以上评分办法中涉及的全部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公证件、彩印件均不视为原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海县平明镇人民政府

地    址:连云港市东海县平明镇

联 系 人:徐丰

电    话:1529862161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山前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海县富华西路68号御府4#楼1-406

联 系 人:杨运会

电    话:13961300160

 

10、其他要求

10.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投标(加密文件), 不需要投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人提供一正三副共四份书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标、技术标及资格审查材料),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一份。中标人提供的书面投标文件必须与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加密文件)一致。中标单位中标后提供的书面投标文件中无论正副本均须符合2013清单规范要求。

10.2、特别提醒:各投标单位须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及解密工作。

10.3、电子标书制作: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投标人登入” 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并下载 CA  锁驱动、 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 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软件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国泰新点

黄桂松

15896100880(造价)

技术支持

0518-85861319

客服电话

4009980000

广联达

郑 磊

13812332568

刘书丹

18651253807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CA  名称: CFCA

孙丽丽

18005133017

耿立珍

17751872787

客服电话

4001662366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CA  名称:国信

周梦雪

15298603303

魏飞

18261319191

客服电话

4000251010

注:(1)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

(2)对于制作工具中要求的且必填的项目,请投标人按实填写;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编制一份完整的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最后携带相关原件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进行诚信库审核,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3号楼。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和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国信CA)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3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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