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新城汇晶路(海滨大道-干三路)新建工程EPC总承包
【信息发布时间:2020-09-21 08: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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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新城汇晶路(海滨大道-干三路)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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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招标条件 | | | | | | | | |
| 连云新城汇晶路(海滨大道-干三路)新建工程已经连云区 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连云港金海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连云新城汇晶路(海滨大道-干三路)新建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二、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 | | |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位于连云新城二期,起于海滨大道,向南经干一路、支四路、干二路、金海路,止于干三路。 |
| 2.工程规模: | |
|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 | | | | | | |
| | | | |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 3207032002250201-BD-001 | 连云新城汇晶路(海滨大道-干三路)新建工程EPC总承包 | 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工程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不包含地勘,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 300 日历天 | |
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 | | |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 |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如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申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申请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申请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 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申请、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附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 |
| 4.其他要求: 连云新城汇晶路(海滨大道-干三路)新建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3207032002250201-BD-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连云新城汇晶路(海滨大道-干三路)新建工程 已由 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 以连发改行服发【2020】7号文《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连云新城汇晶路(海滨大道-干三路)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连发改行服【2020】23号文《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连云新城汇晶路(海滨大道-干三路)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金海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国有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连云新城汇晶路(海滨大道-干三路)新建工程EPC总承包(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受连云港金海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连云新城二期,起于海滨大道,向南经干一路、支四路、干二路、金海路,止于干三路。 2.1.2建设规模: 道路按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全长约1.651千米,红线宽度60米,双向八车道,设计速度60千米/时,道路包含一座双孔箱涵,涵长63米、净尺寸4米×3米。同时建设排水、照明、绿化、交安设施、海绵城市等配套工程。最终建设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1.3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8678.04万元 其中: 2.1.3.1、施工图设计费投标限价:50万元 2.1.3.2、施工费投标限价:8250.303265万元 2.1.3.3、暂列金额:377.736735万元 注:投标人投标总限价,分项报价(设计、施工)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30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60日历天。 设计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11月03日,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11月03日,工程竣工日期:2021年08月29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工程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不包含地勘,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具体内容如下: 1)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图纸报审、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2)本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3)本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4) 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向招标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项专业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 2.3质量要求: 2.3.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要对初步设计进行深化设计,内容要符合初步设计的要求且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3.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保证工程通过质监站、环保、规划、公安消防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验收,并一次性达到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绿化工程苗木成活率达到100%。 2.3.3.工程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用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技术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4.设计成果补偿: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不予补偿,设计成果也不予以退回。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1.1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2施工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3施工资质的企业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1.5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质要求。 3.2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如果是施工单位投标或作为牵头人),则项目总负责人须兼任施工负责人)。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EPC项目总负责人需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020年03月至2020年08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2)本项目执行连建发【2018】421号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自承诺之日起,项目经理具备在岗履职能力)管理,实行承诺制(由投标人就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等事项签署承诺书)。无“在建工程”和有无“兼职”不再作为资格审查和评标的条件,不接受关于在建工程的投诉。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 3.3投标人不得有下列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如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申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申请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申请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 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申请、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附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1、本工程招标执行连清办及苏清办相关文件。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苏清办(2020)2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接受其报名,投标将被否决。 3.5.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承诺书)。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不含县级市)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 3.5.3投标人近 3 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采用信用承诺方式(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承诺书)。 3.5.4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承诺书)。 3.5.5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规定。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须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 “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承诺书) 3.5.6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3号文件规定进一步简化省外建筑企业(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企业)进苏资质资格核验手续的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进入平台下载核验书上传于投标文件。 3.5.7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3.5.8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5.9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 3.5.10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19]2号。 3.5.11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不存在行使权利主张后无理由撤诉、擅自放弃权利或信访人变相规避主诉渠道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承诺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 年09月 21日00时00分至2020年 09 月 27 日23时59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4.4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5、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5.1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30 日 09 时 00分。 5.2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提供有效的: 1、企业营业执照(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2、企业资质证书(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单位需提供此项) 4、企业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缴纳投标保证金底单或有权部门出具的免收函(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7、项目总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 8、项目总负责人安全考核B类证(仅施工单位需提供此项); 9、项目总负责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020年03月至2020年08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10、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11、投标人承诺书;(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2、省外施工企业提供资质《核验书》(仅施工单位需提供此项); 13、联合体协议书(非联合体投标,无需提供此项)。 7.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集体议事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工程总承包报价:86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3分 工程业绩:1分 序号 评分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2 工程总承包报价(86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84分)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1)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为B。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K2 在本次招标文件中被确定为90%。Q1、K1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5分,每高1%扣 1.0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要求: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3分) 1.总体概述(1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内容完整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2.设计管理方案(2分)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上述内容完整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3.采购管理方案 (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内容完整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 (1分)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内容完整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5.施工的重点难点 (1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内容完整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 (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内容完整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7.项目管理机构(2分) 1、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除项目负责人以外):具备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设计组人员(除项目总负责人以外)至少配置1名: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名; 3、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管理人员(除项目负责人以外):安全员1名(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施工员1名(具备市政工程施工员岗位证书)、质量员1名(具备市政工程质量员岗位证书)、设备材料采购人员1名(具备材料员岗位证书)。 以上人员为项目管理机构基本配置,人员要求均满足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 8.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内容完整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9.施工难点和特点分析(1分) 对施工方案的难点、特点把握情况进行评分,内容完整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10.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2分)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评标环节陈述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主要内容(以书面陈述为主),评分分值2分。 评委根据回答问题是否准确,思路是否清晰,内容是否完整,酌情扣分。 注:1.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增加上述各评分因素,但“评审项”分值不得调整;也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明确评分标准的内容,但一般不得突破各评分因素的规定分值。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每超1页扣0.1分,总扣分最多2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4 工程业绩(1分)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1、施工业绩要求(只能提供一个,只计一次分值):2017年1月1 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48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业绩,得0.7分; 2、独立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只能提供一个,只计一次分值):2017年1月1 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48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业绩,得1分; 3、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只能提供一个,只计一次分值):2017年1月1 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48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业绩,牵头方得1分,参与方得0.6分; 备注: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工程规模及施工内容以中标通知书、合同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4、设计业绩要求(只能提供一个,只计一次分值):2017年1月1 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48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得0.8分; 备注:设计业绩时间及工程规模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材料原件,二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5、上述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只能按四项中其中的最高一个分值计取,最高得分为1分,不累计得分。 6、类似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额为签约合同价。 注: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应附以上评分办法中涉及的全部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公证件、彩印件均不视为原件。 7.1定标:评定分离法。 7.2 定标方案 7.2.1 集体议事法: (1)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各自发表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确定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2)招标人在择优时可重点考虑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方案的优劣、拟派项目组成员的能力与水平等因素。 7.2.2 定标因素: 涉及定标因素的相关材料投标人应当附于投标文件中,定标委员会将根据相关内容、考察情况(如有考察)及其他了解情况综合考虑。以下为定标主要因素: 2、定标因素: 涉及定标因素的相关材料投标人应当附于投标文件中,定标委员会将根据相关内容、考察情况(如有考察)及其他了解情况综合考虑。以下为定标主要因素: (1)资质高企业优于资质低企业; (2)获得国家级荣誉多企业优于获得荣誉少企业(仅限于市政公用工程类业绩); (3)履约评价好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企业或者投标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的履约评价; (4)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企业; (5)投标人在过去五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作为中标候选人: ①参加集团内项目投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 ②参加集团内项目投标,异议投诉变相规避主诉渠道,违反法定程序的; ③与集团内企业发生法律纠纷,给集团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定标程序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进入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执行连城建发【2020】72 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评定分离”方式招标项目实施方法》的通知) 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一)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7人。 定标委员会应当从招标人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应报当地招投标监管机构,人数应不少于定标委员会人数的5倍,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1)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 (2)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3)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母公司、子公司人员。 (4)各级政府因建设管理需要,成立的长期承担地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管理机构(简称“大甲方”)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组成“大甲方”的各部门的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设计类定标委员会成员也可由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委员会人员组成。 3、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4、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5、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二)定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在定标会上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充分竞争、合理低价的原则,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 (三)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公示内容包括:定标候选人名单(有排序)、定标时间、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的定标理由、拟中标人等内容。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四、发布中标人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与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应当一致),中标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 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招标人应当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五、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8.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捌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具体递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10、其他注意事项 10.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10.2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开标时无须提供书面投标文件,中标后提供1正3副,4份书面投标文件。 10.3 本项目技术标为暗标,技术标内容包含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暗标要求如下: (1)技术标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制作工具按章节目录分段上传,正文使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大小标题所用文字采用“宋体”三号“加粗”字(黑色),图表中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段落行间距为单倍行间距。 (2)技术标为暗标,文件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 (3)技术标封面封底均为白纸,且封面不允许标注任何内容。 (4)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A4文本,其中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含封面、封底及目录)不得超过100页。 11、其他要求 11.1、异议与投诉时执行苏建规字【2016】4号文及连建发【2018】96号文“连云港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其中: 1)、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发布时间在20日以上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发布时间在10日至19日的,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发布时间在7日至9日的,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提出(发布时间指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2)、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3)、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注:投诉经办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其他人应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 不少于6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 4)、异议时未提出的事项,投诉时不予受理;异议、投诉的提出及后续处理须由投标人投标时确定的授权委托代表全程参与,转委托无效。 11.2 关于无理由撤诉和无故撤销举报、信访等问题执行连建发[2018]421号文《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招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 1)、投标人在行使权利主张后又无理由撤诉,擅自放弃权利或信访人变相规避主诉渠道,违反法定投诉程序的,导致浪费行政资源,视为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其行为可作为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信用系统。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人承诺出现上述情况放弃中标资格。 2)、异议投诉人不经过法定主诉渠道方式,以信访、举报等方式反映情况。相关部门应对其反映的问题进行甄别.属投诉性质,按投诉进行处理;属违法性质的,按行政处罚处理。对故意利用异议、投诉或信访、举报等方式获取不法利益的行为,将从严处理。 3)、因处理异议而暂停招标程序的,招标人作出书面回复且评标结果公示期满即可视情况恢复招标工作。异议人无故拒不接收异议答复的,招标人可采用电话通知、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等方式告知异议人,告知后即视为已经收到异议回复。 4)、撤诉或撤销信访举报等行为,不影响招投标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对存在间题的继续调查和处理。 11.3、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号《连云港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11.4、投标人确定的授权委托代表必须是投标项目总负责人且有授权委托书和社保凭证,社保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0年03月至2020年08月,不接受其他被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含异议投诉)各环节的活动。 11.5电子标书制作: 以下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国泰新点5.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 (1)投标人采用广联达的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的,下载招标文件后,请到http://218.92.16.219:88/lygnet_hy/HuiYuanInfoMis_LYG/Pages/SSO/login.aspx下载广联达投标制作工具,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投标过程中有软件问题可联系广联达软件公司: (2)投标人采用国泰新点的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的,下载招标文件后,请到http://218.92.16.219:88/lygnet_hy/HuiYuanInfoMis_LYG/Pages/SSO/login.aspx下载新点投标工具,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投标过程中有软件问题可联系国泰新点公司:
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新点软件 黄桂松 朱加旺 张海南 15896100880 15161373079 18505182641 广联达 郑 磊 刘书丹 13812332568 18651253807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CA 名称:CFCA 孙丽丽 耿立珍 18005133017 17751872787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CA 名称:国信 CA 周梦雪 魏飞 15298603303 18261319191 客服电话:4000251010
注:(1)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 (2)对于制作工具中要求的且必填的项目,请投标人按实填写;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编制一份完整的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金海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连云区新城美食水岸 地 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55-9号 8号楼南区3楼 泰达大厦 1楼门面(建信招标) 邮 编: 222000 邮 编: 222000 联 系 人: 张工 联 系 人: 夏加红 电 话: 0518-82233958 电 话: 15151263699
2020 年 09 月 21日 | |
四、 | 公告 | | | | | | | | |
| 1.公告时间: 2020年09月21日至2020年09月27日 |
| 2.公告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五、 | 招标文件获取 | | | | | | | |
| 1.获取时间 2020年09月21日至2020年09月27日 |
| 2.获取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300.00元每标段。 | |
六、 | 其他说明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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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 | |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
八、 | 联系方式 | | | | | | | | |
| 招 标 人: | 连云港金海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 |
| 地 址: | 连云港金海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地 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55-9号泰达大厦1楼门面(建信招标) |
| 邮 编: | | 邮 编: | |
| 联 系 人: | 张工 | 联 系 人: | 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 |
| 电 话: | 0518-82233958 | 电 话: | 15151263699 |
| 传 真: | | 传 真: | 0518-85890669 |
| 电 子 邮 件: | | 电 子 邮 件: | 869069887@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