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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街道平安社区新型农村社区项目监理

【信息发布时间:2020-09-08 08: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宁海街道平安社区新型农村社区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海街道平安社区新型农村社区项目已由海行审投【2020】121号文《关于宁海街道平安社区新型农村社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海行审投【2020】123号文《关于宁海街道平安社区新型农村社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朐海新农村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宁海街道平安社区新型农村社区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黄圩河以北,宁曹路以西,瀛洲路以东(具体位置详见红线图);

2.2 工程规模: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 43932.00 平方米,占地面 积 9722.15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50192.31 平方米。地上计容总建筑面 积 48681.39 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 48089.15 平方米,配套面积 592.24 平方米(包括消防水池 44.00 平方米、消防水泵房 43.20 平方米、生活水泵房 31.20 平方米、消控+安控 65.60 平方米、配电房 296.46 平方米、柴油发电机房 48.60 平方米、弱电机房 48.60 平方米、门卫 14.58 平方米)。不计容总建筑面积 1510.92 平方米。并配套 建设水、电等公用设施工程和项目区范围内的室外工程,包括广场、道 路、停车场及绿化等;

2.3 招标范围: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三控”、“三管”、“组织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和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所有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420日历天,具体与施工期同步,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24月,并配合至审计结束。

2.5 监理招标控制价价:129.98万元人民币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本工程参照执行连建发【2018】421号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监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实行承诺制。不再把“在监工程”和有无“兼职”作为资格审查和评标条件。投标人就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等事项须签署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

3.10 其它要求:

3.10.1根据连建质[2007]551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 15 号文等规定,外省市企业要审查监理企业的《核验通知书》,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 

3.10.2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3.10.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连建发[2018]421号文、连建发[2018]95号。

投标企业及项目总监无市场不良行为(在公示有效期内)、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否则为无效文件。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不含县级市)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承诺书)。投标人近 3 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采用信用承诺方式(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承诺书)。

3.10.4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D、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0.5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号《连云港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   

3.10.6、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且在有效期内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11.1工程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公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的公告;禁止一人身兼多职,投标单位拟报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均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投标单位为拟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连续缴纳的近6个月(2020年2月至2020年7月)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3.11.2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19] 2号。

注:满足以上条件,资格审查合格。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资料。

4.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0年09月08日至2020年09月15日。

5.2获取方式:

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投标申请人必须在公告截止时间之前在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09月28日10时00分。

6.2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7.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朐海新农村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恒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郁洲北路 9 号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金海财富中心A1609室

邮    编:222000

邮    编:222000

联 系 人:牟士杰

联 系 人:郭工

电    话:15061324007

电    话:0518-81086737

   

10、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代理登入”栏目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制作工具和驱动程序。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5.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软件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广联达

郑磊

13812332568 

 

刘书丹

18651253807

 

 

国泰新点

黄桂松

15896100880

 

朱家旺

18905137238

 

张海南

18505182641

 

企业名称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CA名称

CFCA

国信CA

联系人

孙丽丽18005133017

周梦雪15298603303

魏飞18261319191

电话

18005133017

客服电话:4000251010

办公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国信CA】窗口

 

注:(1)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 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各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 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招标文件以软件版内的招标文件为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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