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公安局车辆管理便民服务中心项目(一期)查验大厅、考试楼及综合业务大厅智能化工程
【信息发布时间:2020-08-24 08: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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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公安局车辆管理便民服务中心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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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招标条件 | | | | | | | | |
| 连云港市公安局车辆管理便民服务中心项目(一期)已经经济技术开发区 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连云港市公安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连云港市公安局车辆管理便民服务中心项目(一期)查验大厅、考试楼及综合业务大厅智能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二、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 | | |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北侧、汇晶路东侧 |
| 2.工程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3万平方米,占地约200亩,其中业务技术用房约2.4万平方米。 | |
|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 | | | | | | |
| | | | |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 3207071710270101-BD-004 | 连云港市公安局车辆管理便民服务中心项目(一期)查验大厅、考试楼及综合业务大厅智能化工程 | 连云港市公安局车辆管理便民服务中心项目(一期)查验大厅、考试楼及综合业务大厅智能化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60 日历天 | |
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 | | |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含)以上 |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 |
|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其他要求: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连云港市公安局车辆管理便民服务中心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已由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连发改行服发【2017】111号文(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连云港市公安局车辆管理便民服务中心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市公安局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查验大厅、考试楼及综合业务大厅智能化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北侧、汇晶路东侧; 2.1.2建设规模:查验大厅925m2、考试楼3850m2、综合业务大厅9000m2,建筑层数—查验大厅地上1层、考试楼地上2层、综合业务大厅地上3层,其中智能化工程包括综合布线系统、公共广播系统、视频安防监控、信息网络系统、多媒体会议等; 2.1.3合同估算价:540万元;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连云港市公安局车辆管理便民服务中心项目(一期)查验大厅、考试楼及综合业务大厅智能化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本项目执行连建发【2018】421号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实行承诺制(由投标人就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等事项签署承诺书)。招标文件(公告)中不再把无“在建工程”和有无“兼职”作为资格审查和评标的条件,招标人不接受招标过程中针对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和兼职情况提出的异议。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 说明: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文、苏清办【2019】3号文、连清办【2019】3号文、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2)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18】95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非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如下文件: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规字〔2010〕7号”文。 (4)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连建发[2018]421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建筑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投标人无借牌挂靠等事项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函【2018】17号文。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5)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20年2月-2020年7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凭证(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6)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备注:依据苏建招【2015】6号,本次工程实行无纸化电子招投标,开标现场除列明需要提供原件核验的,其余均不需提供原件核验,参与投标企业务必在开标前完善自身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评委审查一律以诚信库中关联的资料为评审依据。诚信库中无法上传的资料,如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投标人承诺书等扫描上传于投标文件 “其他投标文件”模块中并作为评审依据。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证明文件。 (8)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第6号令”,建筑业企业参加我市建设工程投标前,应自觉、主动查验本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情况(查询网址为http:∥221.226.118.170:808O/app/jscesis/qualCheck/queryQualCheckPublic.ftl),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单位须承诺本单位拟报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为合格企业,企业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公开查询信息为准。若动态核查不合格,以“连建发【2019】182号”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3.6 主要材料推荐品牌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其中相关主要材料必须按照招标人推荐的“品牌、规格、型号”(详见技术参数说明)进行选择并报价,投标时投标人必须选择其中之一作为投标品牌(包括规格、型号等)并列表说明(详见附件《投标人承诺品牌确定表》),否则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人拟选择推荐的厂家或品牌以外的产品,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招标人书面同意(提供加盖招标人公章的同意书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无效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0年 8 月24日0时00分至 2020 年 8 月 28 日23时59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0年 9月3日 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特别提醒: 1.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本工程须在开标前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2.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 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如下: (1)评标入围 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①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②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③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④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的(期望值=招标控制价*D(D的取值范围为95%-100%,本次招标人确定的D值为95%)。 2)评标入围方法 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不超过20家时(含20家)符合入围条件的投标人全部入围,超过20家时(不含20家),招标人选择一种评标入围方法。 本工程评标入围方法选择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摇号机进行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7家和以下8家共15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注:本次招标执行苏建招办【2017】7 号文及苏建招办【2019】2 号文:当出现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存在错误情形的,评标入围结果不重新确定。通过初步评审的单位才可进行下一步评审。 (2)评标标准 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精神,以及省招标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报价评审和预选招标规则》的通知(苏建招办[2017]7号)文件规定:招标人可以选择方法五(ABC合成法)作为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也可以在方法一至方法四中任选不少于两种计算方法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用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通过直播抽签随机确定其中一种。K值或Q1、K1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用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 投标报价(100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 (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A×K1×Ql+B×K2×Q2 Q2=l-Ql,K2=95%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 说明: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其他要求 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代理登入”栏目(网址:http://spzx.lyg.gov.cn/TPFront/)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制作工具和驱动程序。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网址:http://spzx.lyg.gov.cn/TPFront/)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5.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注: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市公安局 招标人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郁洲南路90号 招标人联系人:赵主任 招标人联系电话:15861236695 代理机构: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5号登壹大厦14楼 代理机构邮编:222000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18-81580886 2020 年8月21日 | |
四、 | 公告 | | | | | | | | |
| 1.公告时间: 2020年08月24日至2020年08月28日 |
| 2.公告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五、 | 招标文件获取 | | | | | | | |
| 1.获取时间 2020年08月24日至2020年08月28日 |
| 2.获取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300.00元每标段。 | |
六、 | 其他说明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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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 | |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
八、 | 联系方式 | | | | | | | | |
| 招 标 人: | 连云港市公安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9号 | 地 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5号登壹大厦14楼 |
| 邮 编: | | 邮 编: | |
| 联 系 人: | 宁军 | 联 系 人: | 陈柱 |
| 电 话: | 0518-81861250 | 电 话: | 0518-81580886 |
| 传 真: | | 传 真: | |
| 电 子 邮 件: | | 电 子 邮 件: | 843325757@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