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源新村(三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施工
【信息发布时间:2020-07-07 08: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裕源新村(三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 | |
| | | | | | | | | |
一、 | 招标条件 | | | | | | | | |
| 裕源新村(三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经经济技术开发区 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江苏省金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 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裕源新村(三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预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
二、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 | | | |
|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 连云港经济开发区花果山大道东、昌圩湖路北 | | | |
| | | |
| | | |
| | |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3207072006230001-BD-003 | 裕源新村(三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施工 | 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等工程施工 | 525 | | | |
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 | | |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
|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其他要求: 资格预审公告 裕源新村(三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裕源新村(三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 3207072006230001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金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预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连云港新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经济开发区花果山大道东、昌圩湖路北; 2.1.2建设规模: 该项目总用地面积20833.44㎡,约合31.25亩。项目总建筑面积76156.14m2。地面总建筑面积54029.39㎡,其中住宅建筑面积52337.95m2、配套建筑面积1691.44m2;框架结构,地上6栋20层住宅楼,地下总建筑面积22126.75㎡,地下车库建筑面积12740.99m2,自行车车库面积6851.28㎡,地下设备用房1196㎡,其他建筑面积1338.48㎡。 2.1.3合同估算价: 24000万元(具体按控制价调整); 2.1.4工期要求: 525日历天,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地上二层施工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9月 1 日 , 计划竣工日期:2022 年2月 8日 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下条件为资格审查类似工程业绩条件,即投标人必须要满足的条件: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2015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地上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地下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厂房、仓库)施工业绩。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必须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项目),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②业绩时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标明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若提供的是单项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同一项目以最后的一个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③业绩合同:以原始签约合同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核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造价认定的依据; ④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施工内容、合同价款、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造成无法确定的业绩不予认可。(如果以上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的表明时间、造价、建筑面积等,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且经过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等); ⑤请将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上传至诚信库,审查一律以诚信库中关联的资料为评审依据。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文件。 3.3.2自2018年 7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19年 7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20年 4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18]421号文、苏建招办[2019]2号。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格式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421号规定,对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实行承诺制(由投标人就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等事项签署承诺书) (格式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2)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18】95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3) 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且未解禁的,将不予受理投标;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执行最新文件苏建规【2020】1号文规定,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 (6)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注册证书(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的)、2019年12月至2020年5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凭证(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以上原件扫描件必须录入诚信库。 (7)招标人拒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现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8)非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详见以下文件: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规字【2010】7号文,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8】215号文件。 (9)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10)本工程执行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 号)、连建发[2019]182 号 (11)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0年7月 7日至2020年 7月13日; 6.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6.3经资格预审确定的合格投标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7月 20日9时00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金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连云港新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海州区巨龙南路尚东现代 地址:连云港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东城A座13层 盛阳光大厦B座3505室 邮编:222200 邮编:222200 联系人:孟工 联系人:于工 电话: 0518-81595779 电话:0518-81162007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 |
四、 | 公告 | | | | | | | | |
| 1.公告时间: 2020年07月07日至2020年07月13日 |
| 2.公告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五、 |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 | | | | | | |
| 1.获取时间: 2020年07月07日至2020年07月13日 |
| 2.获取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六、 | 其他说明 | | | | | | | | |
| | | |
七、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 | |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
八、 | 联系方式 | | | | | | | | |
| 招 标 人: | 江苏省金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 连云港新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 地 址: | 连云港海州区巨龙南路尚东现代城A座13层 | 地 址: | | 连云港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B座3505室 | | |
| 邮 编: | | 邮 编: | | | | |
| 联 系 人: | 孟部长 | 联 系 人: | | 苏庆春 | | |
| 电 话: | 0518-81595779 | 电 话: | | 0518-81162008 | | |
| 传 真: | | 传 真: | | / | | |
| 电 子 邮 件: | | 电 子 邮 件: | | 1536688326@qq.com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