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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才公寓改造装修工程施工

【信息发布时间:2020-07-06 08: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连云港市人才公寓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连云港市人才公寓已经市区 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江苏润科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 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连云港市人才公寓改造装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预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连云港市高新区玉兰路南、规划金穗路西,毗邻香溢馥园小区
   
 
   
2.工程规模: 市人才公寓位于高新区玉兰路南、规划金穗路西,毗邻香溢馥园小区。包括7号楼(共17层)、9号楼(22层)和8号楼第三层,总建筑面积共计约38000平方米。其中7号和9号为居住空间。建筑面积约35500平方米;8号楼第三层为公共配套空间,建筑面积约2500平方米,功能包括公共餐厅、健身房、创客办公、会议、咖啡书吧、会客交流区等。本次改造装修工程总投资约34700万元。分为两部分,一是房产购置。房产购置费用约26100万元,购置面积约34670平方米;二是内部改造装修。装修改造投资约8600万元,内部改造装修面积约37600平方米。范围包括公寓房间、公共配套、入口门厅、电梯间、楼梯、卫生间等所有内部硬装、软装、厨卫家电采购等。
   
 
   
3.本公告共划分成   1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3207012006220001-BD-001 连云港市人才公寓改造装修工程施工 连云港市连云港市人才公寓改造装修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筑工程一级]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资格预审公告
连云港市人才公寓改造装修工程施工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市人才公寓(项目名称)已由连发改备(2020)3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润科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连云港市人才公寓改造装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连云港市人才公寓
(2)标段名称:连云港市人才公寓改造装修工程施工
(3)建设地点:连云港市高新区玉兰路南、规划金穗路西,毗邻香溢馥园小区
(4)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38000m2,包括7号楼(共17层)、9号楼(共22层)和8号楼第三层。
(5)招标范围:连云港市连云港市人才公寓改造装修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6)工    期:150日历天
(7)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等级为合格。满足发包人装修等效果要求,通过消防验收,室内空气污染检测合格,满足分户验收合格要求。
(8)工程估算价:730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
(1)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不少于3个且不超过9个的,招标人将邀请所有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2)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根据连建发【2018】304号文规定,招标人将根据有限数量制评审因素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分别排序)选择2个本地企业和7个外地企业参与竞争,如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本地企业不足2个或外地企业不足7个,则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应补充外地企业或本地企业的数量。
(3)在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排序时,如因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的,原则上综合得分相等时,以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高的优先;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也相等时,以企业业绩得分高的优先;企业业绩得分也相等时,以企业奖项得分高的优先;企业奖项得分也相等时,以企业净资产金额高的优先;企业净资产金额也相等时,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一)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在岗履职。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至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已超过5年的。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6.2、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连清办【2017】5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苏清办【2014】5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18】421号: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资格预审文件附件)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投标人非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资格预审文件附件)
根据连建发【2018】421号文第十条“关于无理由撤诉和无故撤销举报、信访等问题”, 违反法定投诉程序不经过法定主诉渠道方式异议投诉的,投标单位承诺出现上述情况放弃中标资格。(格式详见资格预审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资格预审文件附件)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19年12月-2020年5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7、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限数量制评审因素(43分):
1、财务状况(10分)(以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为准)
(1)净利润(税后利润,下同)≥1000万元得3分,0≤净利润< 1000万元得2分,净利润<0不得分;
(2)净资产≥1亿元得3分,0.5亿≤净资产<1亿元得2分,0≤净资产<0.5亿元得1分,净资产<0不得分;
(3)资产负债率=负债/资产(评价企业长期偿债能力)
资产负债率<70%得4分,70%≤资产负债率<80%得3分,80%≤资产负债率<90%得2分,资产负债率≥90%得1分。
2、类似项目业绩(20分)
(1)2015年7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且其室内装饰工程造价为3500万元及以上的,有一个得6分,最高的12分;
(2)2015年7月1日以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且其室内装饰工程造价为3500万元及以上的,有一个得8分,最高的8分;
3、认证体系(3分)
(1)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得1分;
(2)企业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得1分;
(3)企业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得1分。
4、工程奖项(10分)
(1)企业奖项(4分):
2015年7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且其室内装饰工程造价为3500万元及以上的,获得国优(“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得2分;获得省优的得1分;获得市优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4分,只计取2个项目;每个项目只计取最高奖项分,不累计得分。
(2)项目负责人奖项(4分):
2015年7月1日以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且其室内装饰工程造价为3500万元及以上的,获得国优(“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得4分;获得省优的得3分;获得市优的得2分。本奖项只计取一个最高奖项分,不累计得分。
(3)文明示范(或标化)工地(2分):
2015年7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且其室内装饰工程造价为3500万元及以上的,获得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省级文明示范(或标化)工地”得2分;“市级文明示范(或标化)工地”得1分。本奖项只计取一个最高奖项分,不累计得分。
说明:
(1)a、如类似项目业绩为建设单位单独发包工程,投标人须将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上传于诚信库中,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b、如类似项目业绩为总承包单位分包工程,投标人须将施工合同、验收记录证明原件扫描上传于诚信库中,缺一不可。验收记录证明须由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如属于上款b类可不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如属于上款b类,提供验收记录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上款a类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上款b类工程造价以施工合同为准,时间以验收记录时间为准。
(4)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得重复计分;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5)类似项目业绩的核查认定。外省进市企业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施工企业业绩库数据为依据,省内进市企业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施工企业业绩库数据为依据。非本市企业须提交“工程业绩汇总表”(表中应注明“工程名称”、“工程地点”、“业绩完成单位”、“建设单位”、“开竣工时间”、“工程主要指标”、“业绩来源环节”),同时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施工企业业绩库数据的截图和网络平台链接(苏建建管[2016]636号);
(6)工程奖项的核查认定。项目负责人奖项与企业奖项不得重复计分;项目负责人奖项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作为项目负责人奖项。获奖时间以发证或者发文之日时间为准,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工程奖项的认定按本说明的(1)、(2)、(3)条执行,否则不予认可。
(7)“省、市级文明示范(或标化)工地”奖项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为准。投标人必须将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上传于诚信库中,缺一不可。
(8)公共建筑工程不包含住宅楼、厂房。
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资料。
四、其他
1、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五、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1、评标入围
(1)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的(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95%)。
(2)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本此招标选择评标入围方法为:方法一:全部入围
5.2、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一)投标报价(90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方法五: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投标人可在现场见证B值抽取过程,如投标人未在现场见证B值抽取过程,视为认同B值抽取结果;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其规定范围是指:下限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25%(含)的价格,上限为最高评标价;
K值取值范围:95%、95.5%、96%、96.5%、97%、97.5%、98%,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8%、9%、10%、11%、12%、13%、14%、15%,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价为经初步评审后的有效投标报价。
B值抽取方法:
(1)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
(2)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若只有一个区间,则只在此区间内抽取一个评标价;若区间内只有一个评标价,则该值自动进入抽取范围);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C值以上,不含C值)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
(3)若均不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将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C值以上,不含 C值)的评标价作为B值抽取范围;
(4)若以上(2)、(3)区间均无评标价可抽取,则再将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的评标价(C值以上,不含C值)作为B值抽取范围,随机抽取B值。
说明:
1)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及其所包含的规费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及其所包含的规费税金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2)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二)施工组织设计(10分)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建议页数2-5页);1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建议页数2-4页);1分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建议页数5-10页);2分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建议页数6-12页);1分
5、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建议页数15-28页);2分
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建议页数6-15页);1分
7、BIM信息技术的使用;1分
8、项目负责人答辩(采用书面形式答辩,项目负责人不参加答辩不得分)。1分
说明:
(1)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2)本工程技术标采用暗标制,技术标暗标编制说明:
1)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形式。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制作工具按章节目录分段上传,正文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大、小标题所用文字采用“宋体”三号“加粗”字(黑色),图表中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段落行间距为单倍行间距。
2)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标设图形;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特别提醒:若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暗标未按上述要求编制,或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能体现出投标单位情况的将作无效标处理。
(3)根据连公管办〔2020〕1号、连建管〔2020〕47号文等相关文件通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如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通知恢复正常交易,招标人可自行选择取消“项目负责人答辩”评审1分,“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分值由“2分”调整至“3分”。
(三)综合汇总
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项汇总得分,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六、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7月6日-2020年7月10日;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资格预审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6.3、经资格预审确定的合格投标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7月17日9时00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九、其它要求
9.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9.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且网络投标CA密码锁、备用介质文件(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提供)、光盘等也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并签字确认。开标结束后退还网络投标CA密码锁,未按规定及时递交网络投标CA密码锁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9.3、备用介质文件:投标人提供的备用介质文件应是以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制作工具生成的非加密投标文件(.nJSTF)。备用介质文件要确保能顺利导入评标系统,否则自行承担解密不成功,以及因停电、外网(互联网)瘫痪等特殊环境所导致的启用紧急备用模式(备用介质导入、单机模式等)所造成的后果。
9.4、开标过程中,工作人员将用投标人的网络投标CA密码锁对其加密的网络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不成功的,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提交投标备份文件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负。“投标备份文件”导入不成功做无效标处理。
注:“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
9.5、电子标书制作:
(1)广联达、国泰新点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国泰新点5.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
(2)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请下载广联达或国泰新点投标制作工具,网址为http://218.92.16.219:88/lygnet_hy/HuiYuanInfoMis_LYG/Pages/SSO/login.aspx,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润科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人:金工    
招标人联系电话:0518-80686635  
代理机构: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路凤凰大厦10楼
代理机构邮编:222000
代理机构联系人:章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18-83066002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5.0版),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最后携带相关原件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进行诚信库审核,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3号楼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国信CA]窗口
密码锁激活:
登录网站: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新点软件 黄桂松
朱加旺
张海南 15896100880
15161373079
18505182641
广联达 郑磊
刘书丹 13812332568
18651253807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CA名称:CFCA 孙丽丽 18005133017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CA名称:国信CA 周梦雪
魏飞 15298603303
18261319191
客服电话:4000251010

 
四、 公告                
 

1.公告时间:   2020年07月06日至2020年07月10日

 

2.公告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五、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  2020年07月06日至2020年07月10日

 

2.获取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六、 其他说明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江苏润科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17号科技创业城3号楼21层 地 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路凤凰大厦19楼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肖红红    
  电 话: 电 话:   0518-85633999    
  传 真: 传 真: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附件:
3dd840e7-7413-4e9b-a20a-6eb004096e6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