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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源新村(三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地下室支护工程施工

【信息发布时间:2020-07-06 08: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裕源新村(三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裕源新村(三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经经济技术开发区 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江苏省金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裕源新村(三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地下室支护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连云港经济开发区花果山大道东、昌圩湖路北

 

2.工程规模: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3207072006230001-BD-002 裕源新村(三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地下室支护工程施工 地下室围护桩、深层搅拌桩(含坑底土加固)、锚杆、围檩(含沟槽土方开挖)等工程施工, 40 日历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地基与基础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招标公告
裕源新村(三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地下室支护工程施工
标段编号:3207072006230001-BD-0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裕源新村(三期)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项目代码为2020-320771-47-02-53283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金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地下室支护工程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连云港新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经济开发区花果山大道东、昌圩湖路北
2.1.2建设规模:该项目总用地面积20833.44㎡,约合31.25亩。项目总建筑面积76156.14m2。地面总建筑面积54029.39㎡,其中住宅建筑面积52337.95m2、配套建筑面积1691.44m2;框架结构,地上6栋20层住宅楼,地下总建筑面积22126.75㎡,地下车库建筑面积12740.99m2,本项目采用预应力管桩施工,围护桩约800根。
2.1.3招标控制价:9479009.44元(高于该控制价否决其投标)
2.1.4工期要求:40日历天(具体以业主开工令为准)
2.1.5其他: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地下室围护桩、深层搅拌桩(含坑底土加固)、锚杆、围檩(含沟槽土方开挖)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桩推荐品牌:金柱、建华、大圣、三和、力拓;
品牌的选择与认定: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明确所选的厂家品牌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可在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范围内选择一种;投标人也可选择与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为同一档次或不低于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档次的产品。投标人拟选择推荐的厂家或品牌以外的产品,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三日前由招标人书面同意,开标现场需提供甲方同意书原件(需加盖甲方公章),现场将进行核验,甲方同意书原件扫描件在制作投标文件时一并上传,否则按重大偏差“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实际在岗履职,且中标后能够按时、正常办理工程建设手续并进场施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业绩认定标准:2015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00万元及以上地下室支护工程。
注:(1)类似工程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必须将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上传于诚信库中,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并将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自 2017年  7 月 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现场如有发现,拒绝投标;
☑自 2019年  7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 2020年  4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本招标项目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资格后审。
1、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根据“连建发【2018】421 号”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但须承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必须按招标文件约定在岗履职。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中标资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
(6)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互相控股、参股的;
d.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本工程招标工程遵照连建发(2018)421 号文、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 12 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投标人无借牌挂靠等事项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投标人非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②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19年12月-2020年5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凭证(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③凡是出现在“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小组办公室”(苏清办【2010】13号、【2011】13号、【2012】14号、【2016】7号、【2017】6 号、【2018】4 号、【2019】3 号、【2020】2号;连清办【2010】4 号、【2011】9 号、【2013】6 号、【2014】4 号、【2014】16 号、【2015】6 号、【2015】9 号、【2015】15 号文、【2017】5 号、【2019】3 号、【2020】3号等)文件中未解禁的单位,将不准予报名。
④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执行最新文件苏建规【2020】1 号文规定,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
⑤招标人拒绝借牌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借牌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现投标人存在的围标、串标行为的,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⑥本工程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规字【2010】7号文,省内外市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8】215号文件。
⑦本工程执行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 号)、连建发[2019]182 号
⑧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⑨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⑩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为:2020年 7 月6日至2020年 7 月13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地址
5.1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 : 2020年7月17日15时00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特别提醒:
1、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本工程须在开标前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2、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 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 及11 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7.1 评标入围
本次招标选择评标入围方法为:方法一∶全部入围。
7.2 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投标报价(100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苏建招办【2017】7号文规定,选择以下两种计算方法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K值取值范围: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90%(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5%~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说明: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8..投标保证金:壹拾捌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具体递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金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连云港新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海州区巨龙南路尚东现代   地  址:连云港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    
城A座13层                            东盛阳光大厦B座3505室
邮    编:222200                        邮    编:222000
联 系 人: 孟工                         联 系 人:于工
电    话: 0518-81595779                电    话:0518-81162007                                        
传    真: /                            传    真:/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11、重要提醒:
1.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5.0版),请您先联系CA公司和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的诚信平台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完善诚信库相关内容,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登录网站: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CA公司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CA名称 CFCA 国信CA
联系人 孙丽丽18005133017 周梦雪15298603303
魏飞18261319191
电话 18005133017 客服电话:4000251010
办公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国信CA]窗口
2.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中标后提供一正三副共四份书面投标文件给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标、技术标及资格审查资料)。
3、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4、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目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 CA 锁驱动、CAD 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5.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注: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 公告                
 

1.公告时间:   2020年07月06日至2020年07月13日

 

2.公告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五、 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  2020年07月06日至2020年07月13日

 

2.获取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300.00元每标段。 

 
六、 其他说明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江苏省金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连云港新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连云港海州区巨龙南路尚东现代城A座13层 地 址: 连云港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B座3505室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孟部长 联 系 人: 连云港新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 话: 0518-81595779 电 话: 0518-81162007
  传 真:   传 真: /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1536688326@qq.com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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