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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高新区食品科技产业园标准厂房项目监理

【信息发布时间:2020-01-07 08: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东海高新区食品科技产业园标准厂房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3207221911150102-BE-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海高新区食品科技产业园标准厂房项目已由 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东发改复[2018]144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连云港腾东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宏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东海高新区光明路南侧、康平路西侧 

2.2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63426平方米。其中主要建设5栋3层框架结构厂房建筑面积约45198平方米;3栋1层钢结构厂房建筑面积约9180平方米,单跨17米;1栋6层包括宿舍、办公室、厨房、食堂在内的综合楼建筑面积约8951平方米;配电室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约96平方米;改建园区配套的康平路长0.8KM,路面宽30米双向4车道、昌平路长1.1KM宽30米双向4车道、光明路长1.36KM宽40米双向4车道;新建园区配套的铁北路长1.8KM宽8米,除铁北路不做雨水排水系统其他改建路做雨水排水系统。食品园区内原有110KV高压线路影响项目建设需移出重新架设0.85KM;为保证园区污水处理环保达标需新建园区部分污水管网及改建部分污水管网,确保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

2.3 招标范围: 东海高新区食品科技产业园标准厂房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三控”、“三管”、“一协调” 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和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所有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 350天,自开工至缺陷责任期满, 并配合审计、 竣工验收备案结束 ;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  最高限价110万; 

2.6 标段划分:  本次施工监理招标共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监理综合(有效期内)资质;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  ;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做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不做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本工程执行连建质【2007】573号文规定:投标人不得使用在限制期限内的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质安处备案,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工程且未在本市以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

3.10 其它要求:

(1)根据连建质[2007]551号文规定,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 15 号文等规定,外省市企业要审查监理企业的《核验通知书》,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

(2)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并在相关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监理机构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

(3)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4)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 12 号执行。

项目总监有无在监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5)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D、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F、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G、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6) 投标人确认的总监(项目负责人)应全过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有效的法人授权书,并提供 2019 年 7 月至 2019年12月连续6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 ,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7)本工程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8)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且在有效期内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满足以上条件,资格审查合格。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 6 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原件扫描件资料。

4.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100%。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9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 0.6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  2020年 1月 7日至2020年1月13 日   。

5.2获取方式: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 月 17 日9时00分,地点为  东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东海县政务中心五楼)   。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连云港腾东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  东海县高新区麒麟大道38号       

联 系 人:  刘光传              

电    话: 1395125288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东海县幸福北路166号浅水湾别墅6-7-2                                               

联 系 人: 孔亮           

电    话:  13775444944       

2020年1月 7  日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连云港市招标投标中心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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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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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CA 总部(南京) 

孙莉莉

18005133017 江苏CA 总部(南京) 025-96010

  9.其它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且网络投标CA密码锁、备用介质文件(如提供)、光盘等也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及时递交。开评标结束后退还密码锁,未及时递交CA密码锁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3、备用介质文件: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供备用介质文件,如提供,仅建议投标人以光盘为介质自行刻录备用介质文件并以刻录成功为准。该光盘自行选择采用专用光盘还是自备光盘;刻录的电子投标文件为非加密投标文件,开标时作为备用光盘递交,备用光盘要确保能顺利导入评标系统,否则自行承担解密不成功,因“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提交投标备份文件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4、“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规定情形。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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