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海星赣马中心幼儿园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信息发布时间:2019-10-12 08: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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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海星赣马中心幼儿园新建项目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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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招标条件 | | | | | | | | |
| 小海星赣马中心幼儿园新建项目已经赣榆县 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连云港竹蜻蜓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小海星赣马中心幼儿园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二、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 | | |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赣榆区赣马镇城里村南关 |
| 2.工程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422.98㎡ ,主要包括幼儿活动用房、服务用房、附属用房等。项目主体建筑面积约5313.54㎡,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约4951.55㎡,地下总建筑面积361.99㎡。地上主体部分三层、局部地下一层,建筑高度为13.8M。 | |
|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 | | | | | | |
| | | | |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 3207211809050101-BD-002 | 小海星赣马中心幼儿园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 幼儿园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 90 日历天 | |
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 | | |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含)以上或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含)以上 |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
|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其他要求: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小海星赣马中心幼儿园新建项目 已由 连云港市赣榆区发展改革委 以 赣发改备【2018】37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竹蜻蜓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小海星赣马中心幼儿园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赣榆区赣马镇城里村南关 2.1.2建设规模: 装修面积约4950m2,共三层 2.1.3合同估算价: 约470万元 2.1.4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10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1月27日 2.1.5 质量要求: 合格 2.2招标范围: 幼儿园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具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本项目执行连建发【2018】421号文。投标人就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等事项须签署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自 2017 年 10 月 12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 2018 年 10 月 12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 2019 年 7 月 12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等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投标人无借牌挂靠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函【2018】17号文。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应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2)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苏清办【2013】10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1】9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5】6号文、连清办【2015】9号文、连清办【2015】15号文、苏清办【2016】7号文、连建招【2009】277号文、连清办【2016】2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19】3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投标时将拒绝。 (3)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 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的)、2019年4月至2019年9月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以上原件扫描件必须录入诚信库。 (4)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18】95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5)招标人拒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6)非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建管【2013】572 号文,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8】215号文件。 注:依据苏建招【2015】6 号,本次工程实行无纸化电子招投标,开标现场除列明需要提供原件核验的,其余均不需提供原件核验,参与投标企业务必竞标前完善自身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评委审查一律以诚信库中关联的资料为评审依据。如果因企业诚信库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或未提供需进行核验的原件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诚信库中无法上传的资料,上传于投标文件文件“其他投标附件”中并作为评审依据。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证明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 12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6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19 年 10 月 24 日 10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入围方式的确定 (1)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①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②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③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④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 100 % (2)评标入围方法:☑直接确定:□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8.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开标时由投标人选取代表通过抽签随机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 其中一种,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连云港竹蜻蜓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永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阳光 黄海东路297号 大厦B座20楼 邮 编:222000 邮 编: 222000 联 系 人:孙工 联 系 人: 王工 电 话:87181008 电 话: 0518-85836277 传 真: / 传 真: 0518-85836277 电子邮箱:949390873@qq.com 电子邮箱: njytlyggs@126.com | |
四、 | 公告 | | | | | | | | |
| 1.公告时间: 2019年10月12日至2019年10月16日 |
| 2.公告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五、 | 招标文件获取 | | | | | | | |
| 1.获取时间 2019年10月12日至2019年10月16日 |
| 2.获取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300.00元每标段。 | |
六、 | 其他说明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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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 | |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
八、 | 联系方式 | | | | | | | | |
| 招 标 人: | 连云港竹蜻蜓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京永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黄海东路297号 | 地 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阳光大厦B座20楼 |
| 邮 编: | | 邮 编: | |
| 联 系 人: | 孙冬 | 联 系 人: | 王工 |
| 电 话: | 0518-87181008 | 电 话: | 0518-85836277 |
| 传 真: | | 传 真: | 0518-85836277 |
| 电 子 邮 件: | | 电 子 邮 件: | njytlyggs@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