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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公安局车辆管理便民服务中心项目(一期)工程查验大厅、考试楼及综合业务大厅智能化设计三次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19-09-30 08: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连云港市公安局车辆管理便民服务中心项目(一期)工程查验大厅、考试楼及综合业务大厅智能化 设计三次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3207071710270101-BA-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连云港市公安局车辆管理便民服务中心项目(一期)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连发改行服发【2017】111号文(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连云港市公安局车辆管理便民服务中心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连云港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原车管所土地挂牌出让所得收益、申请上级补助及自筹等多渠道解决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智能化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北侧、汇晶路东侧

2.2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查验大厅925m2、考试楼3850m2、综合业务大厅9000m2,合计13775m2,;建筑层数:查验大厅地上1层、考试楼地上2层、综合业务大厅地上3层;

2.3 招标范围: 连云港市公安局车辆管理便民服务中心项目(一期)工程查验大厅、考试楼及综合业务大厅智能化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

2.4 设计服务周期要求:

总设计周期 40 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 10 日历天,方案设计经审批后15 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经审批后15 个日历天内提交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

2.5质量要求:设计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及国家、省、市及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设计规范、标准和规定,并确保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

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达到国家现行设计标准和施工要求的同时,其工程造价指标须合理、科学,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且不得突破招标人造价控制要求,同时设计人编制的设计概算须满足连云港市当地主管部门的审查要求。

2.6 设计费限价: 20万元    

2.7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8 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3.1投标人须具备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含智能化系统设计)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有效期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且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19年3月-2019年8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凭证(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持有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全过程参与本项目,不接受其他被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开标评标现场,实行现场签到制,授权委托代表(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出示身份证并在开标记录表中亲自填写姓名、单位、身份证号,提交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社保证明件。

(4)投标人必须于2016年1月至今完成过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专项设计单项合同金额20万元及以上或工程造价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注:①业绩有效期截止到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有效期不含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②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③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设计合同原件相关资料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④类似业绩的量化指标为建筑面积或工程造价,如提供的设计合同、证明其设计工作已完成的相关资料均未能体现本招标公告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建设单位证明原件。⑤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5)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2)投标人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采用承诺书的形式,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3)投标人不得存在资质挂靠现象,否则取消投标资格;若已中标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若合同已实施,已实施部分不予支付设计费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连建发[2018]95号执行、连建发[2018]421号、苏建招办[2019]2号执行。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5)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18〕95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6)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D、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7)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项目负责人,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19年3月至2019年8月),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不接受其他被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
  (8)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3.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条款内容

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58分

商务部分:12分

技术部分:30分

一

投标报价

(58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10%、15%、20%、25%、30%;Q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 0.3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二

商务部分

(12分)

 

类似业绩情况

(6分)

投标人于2016年1月至今完成过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专项设计单项合同金额20万元及以上或工程造价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有1个加2分,最多得6分。

说明:

(1)类似业绩的量化指标为合同金额或工程造价,类似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设计合同。如设计合同不能反映上述类似业绩的相关量化指标,投标人可提供除设计合同之外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认可的能够反映上述类似业绩相关量化指标的其他证明材料。

(2)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设计合同原件。

(3)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本业绩评审不得与资格审查条件的投标人类似业绩重复,否计不予计分。

(5)投标人必须将上述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并提供原件审核,否则不予认可。

项目组成员

(6分)

(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电气类),每个证书得2 分,最多得4 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在本单位缴纳的近6个月社保记录证明)

(2)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有1个得1分;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有1个得0.5分。最高得2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在本单位缴纳的近6个月社保记录证明)

注:①上述评审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并提供原件审核,否则不予认可。

②项目组人员须为投标人正式职工,须提供2019年3月至2019年8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并提供原件审核,否则不予认可。

三

技术部分

(30分)

设计组织

(10分)

 

设计团队岗位配备的合理性、责任的明确性;优:1.6-2分;良:1.1-1.5分;中:0.6-1.0分;差:0-0.5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设计质量体系及保证措施;优:1.6-2分;良:1.1-1.5分;中:0.6-1.0分;差:0-0.5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设计周期及进度控制措施;优:1.6-2分;良:1.1-1.5分;中:0.6-1.0分;差:0-0.5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本项目设计重难点分析;优:1.6-2分;良:1.1-1.5分;中:0.6-1.0分;差:0-0.5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后期服务承诺;优:1.6-2分;良:1.1-1.5分;中:0.6-1.0分;差:0-0.5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设计方案

(15分)

设计方案详实、完备;优:4-5分;良:2.7-3.9分;中:1.3-2.6分;差:0-1.2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项目的技术建议;优:4-5分;良:2.7-3.9分;中:1.3-2.6分;差:0-1.2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设计方案的前瞻性、先进性;优:4-5分;良:2.7-3.9分;中:1.3-2.6分;差:0-1.2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项目设计负责人答辩

(5分)

本次招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答辩采用书面答辩的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出书面答辩的问题,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书面答题,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书面答卷进行评审打分。本项最高得5分(项目负责人不参加陈述和答辩不得分)

注:技术部分得分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5.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所有投标单位提交的设计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19 年9月30日 00时00分 至 2019 年10月11日 23时59分;

6.2 获取方式:投标人可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http://spzx.lyg.gov.cn/TPFront/

依据省电子化招标文件精神,已经取消投标人报名环节,投标人在系统内直接看到获取招标文件,不再有“我要报名”的模块提示。投标申请人必须在公告截止时间之前在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9日9时00分,地点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创智大厦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其它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采用纸质评标。投标单位需提供5份完整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开标地点,备用介质文件(U盘,如提供)等也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及时递交。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   海州区朝阳东路35号14楼   

邮    编:                            邮    编:   222000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杨  云                   

电    话:                            电    话:   0518-81580886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19 年9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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