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新浦邻里便民服务中心施工总承包
【信息发布时间:2019-09-06 08: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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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新浦邻里便民服务中心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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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招标条件 | | | | | | | | |
| 海州区新浦邻里便民服务中心已经市区 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连云港瀛洲地产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海州区新浦邻里便民服务中心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二、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 | | |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滨河新区同心路北、规划八路东 |
| 2.工程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7104.12㎡,总建筑面积为17405.26㎡,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为12675.37㎡,不计容建筑面积为4729.89㎡。地块主要包含1栋主楼8F、裙房为3F的邻里便民服务中心,其中1F-3F为商业、邻里中心、菜市场,4F-8F为旅馆。 | |
|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 | | | | | | |
| | | | |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 3207011907300101-BD-001 | 海州区新浦邻里便民服务中心施工总承包 | 海州区新浦邻里便民服务中心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 | 450 日历天 | |
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 | | |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
|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其他要求: 海州区新浦邻里便民服务中心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州区新浦邻里便民服务中心 已由 连云港市海州区经济信息化与发展改革局 以 海经发投发【2019】10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瀛洲地产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海州区新浦邻里便民服务中心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连云港市海州区滨河新区同心路北、规划八路东 2.1.2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7104.12㎡,总建筑面积为17405.26㎡,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为12675.37㎡,不计容建筑面积为4729.89㎡。地块主要包含1栋主楼8F、裙房为3F的邻里便民服务中心,其中1F-3F为商业、邻里中心、菜市场,4F-8F为旅馆。地下1层为4729.89㎡。 2.1.3招标控制价: 71258831.55元. 2.1.4工期要求: 45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令日期为准) 2.1.5 质量要求: 合格 2.2招标范围: 海州区新浦邻里便民服务中心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均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2014年09月0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至今完成单项合同金额在4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建类房屋建筑工程,并已竣工验收合格。 注:(1)项目负责人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同时提供类似业绩的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证明,则须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及当地地市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类似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签订的时间为准,业绩价款以施工合同签约金额或中标金额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价款认定的依据; (4)类似业绩认定的所有资料(要求为原件扫描件)均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19】3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非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规字〔2010〕7号”文;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8]215号文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及连建发【2018】421号文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在岗履职、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建筑企业参加我市建设工程投标前,应自觉、主动查验本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情况(查询网址为:http://221.226.118.170:8080/app/jscesis/qualCheck/queryQualCheckPublic.ftl),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为,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5)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19年03月至2019年08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投标单位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全过程参与(含异议投诉)。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19 年 09 月 06 日至 2019 年 09 月 10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19 年 09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3号楼二楼开标厅)。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提供有效的: 6.1营业执照(副本); 6.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6.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4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5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19年03月至2019年08月);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全过程参与,包括开标、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执行连建发【2018】95号文); 6.6投标人承诺书(包括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承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承诺和企业投标所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须为合格承诺等)(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6.7省外企业资质核验书(省外企业须提供)。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开标现场除列明需要提供原件核验的,其余均不需提供原件,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第1~5项以企业诚信系统中获取至投标文件中的原件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6~7项以原件的扫描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 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原件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或未提供需进行核验的原件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资料与开标现场需要提供原件核验的资料不一致的,以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资料为准。 7. 评标方法 7.1 评标入围 7.1.1 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的(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 7.1.2 评标入围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入围方法选择:方法一。 方法一∶全部入围。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7.1.3 当出现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存在错误情形的,评标入围结果不重新确定。 7.2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从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负责人答辩、业绩等若干方面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采用百分制,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不超过三名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一、投标报价(89分) 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精神,以及省招标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报价评审和预选招标规则》的通知(苏建招办[2017]7号)文件规定:招标人可以选择方法五(ABC合成法)作为基准价的计算方法,也可以在方法一至方法四中任选不少于两种计算方法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投标报价:89分 ①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得满分89分; ②评标价每高于基准价1%的,扣减0.9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评标价每低于基准价1%的,扣减0.6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③基准价的确定: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现场通过摇号机进行抽取以下两种方法中的其中一种方法,计算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现场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K值取值范围: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值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Q1、K1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现场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本工程K2值取为94%。 说明: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二、施工组织设计(10分) ①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页数2-5页);1分 ②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临时道路布置(页数2-4页);1分 ③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页数5-10页);1分 ④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页数6-12页);1分 ⑤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难点和解决方案(页数15-28页);2分 ⑥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页数6-15页);1分 ⑦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1分 ⑧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2分(项目负责人不参加陈述和答辩本项不得分) 项目负责人在评标环节需现场书面作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评标委员会依据项目情况现场出题(共2题,每题1分),由拟派工项目负责人进行书面作答,参加答辩的项目经理必须携带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答辩现场,否则本项不得分。 答辩环节注意事项: (1)、只有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参加答辩,未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需参加答辩; (2)、招标人代表及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答题前现场核验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并宣布核验结果; (3)、招标人代表及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分发试卷,派项目负责人答题时间不超过20分钟; (4)、答卷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打分。 说明: (1)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项目负责人答辩除外)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2)本工程技术标采用暗标制,技术标暗标编制说明: ①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形式。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制作工具按章节目录分段上传,正文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大、小标题所用文字采用“宋体”三号“加粗”字(黑色),图表中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段落行间距为单倍行间距。 ②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标设图形;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③项目负责人答辩部分:书面答辩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标识图形;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一切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特别提醒:若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暗标未按上述要求编制,或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能体现出投标单位情况或项目负责人答辩出现投标企业的任何有关信息的将做无效标处理。 三、企业业绩(1分)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2014年09月0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至今完成单项合同金额在4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建类房屋建筑工程,并已竣工验收合格,每提供1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1)项目负责人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同时提供类似业绩的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证明,则须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及当地地市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类似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签订的时间为准,业绩价款以施工合同签约金额或中标金额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价款认定的依据; (4)类似业绩认定的所有资料(要求为原件扫描件)均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 注:请将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要求为原件扫描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上传至诚信库,审查一律以诚信库的资料为评审依据。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文件,此项不得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连云港瀛洲地产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中润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 地 址:海州区郁州北路9号瀛洲大厦6楼 邮 编: 222000 邮 编: 222000 联 系 人: 董工 联 系 人: 侍工 电 话: 0518-85470799 电 话: 0518-88358899
10. 其他 10.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10.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且CA密码锁、投标备份文件(如提供)等也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及时递交。开评标结束后退还密码锁,未及时递交CA密码锁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10.3投标备份文件: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备份文件,如提供,建议投标备份文件采用U盘形式。投标备份文件应为非加密投标文件(.nJSTF),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备份文件要确保能顺利导入评标系统,否则自行承担解密不成功,以及因特殊环境(如不可抗力)导致的停电、外网(互联网)瘫痪等所导致的启用紧急备用模式(备用介质导入、单机模式等)所造成的后果。 10.4开标过程中,工作人员将用投标人的网络投标CA密码锁对其加密的网络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不成功的,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提交投标备份文件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负。“投标备份文件”导入不成功作无效标处理。 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代理登入”栏目(网址:http://218.92.16.219:88/lygnet_hy/HuiYuanInfoMis_LYG/Pages/SSO/login.aspx)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制作工具和驱动程序。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网址:http://218.92.16.219:88/lygnet_hy/HuiYuanInfoMis_LYG/Pages/SSO/login.aspx)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5.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软件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广联达 郑磊 13812332568 刘书丹 18651253807
国泰新点 黄桂松 15896100880 朱家旺 18905137238 张海南 18505182641
10.5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中. | |
四、 | 公告 | | | | | | | | |
| 1.公告时间: 2019年09月06日至2019年09月10日 |
| 2.公告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五、 | 招标文件获取 | | | | | | | |
| 1.获取时间 2019年09月06日至2019年09月10日 |
| 2.获取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300.00元每标段。 | |
六、 | 其他说明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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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 | |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
八、 | 联系方式 | | | | | | | | |
| 招 标 人: | 连云港瀛洲地产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苏州中润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郁洲北路9号9楼 | 地 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郁洲北路9号瀛洲大厦6楼 |
| 邮 编: | | 邮 编: | |
| 联 系 人: | 董成 | 联 系 人: | 苏州中润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电 话: | 13382969985 | 电 话: | 0518-88358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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