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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连云港市灌南县新安镇大胜村省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三标段

【信息发布时间:2019-09-04 08: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2018年连云港市灌南县新安镇大胜村省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三标段

招标公告

2018年连云港市灌南县新安镇大胜村省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已经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以苏财建【2018】255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省财政资金,现已落实。招标人为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018年连云港市灌南县新安镇大胜村省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位于连云港市灌南县新安镇大胜村,计划安排实施的主要工程项目为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四部分。

本工程分为三个标段,各标段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一标段(标段编号:3207241908290001-BD-001 ):主要施工内容为2018年连云港市灌南县新安镇大胜村省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渠道、泵站、涵洞、农门、进出水口、农桥、渡槽田间道路、生产路等水利土建、水利安装工程;

二标段(标段编号:3207241908290001-BD-002):主要施工内容为2018年连云港市灌南县新安镇大胜村省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渠道、泵站、涵洞、农门、进出水口、农桥、渡槽田间道路、生产路等水利土建、水利安装工程;

三标段(标段编号:3207241908290001-BD-003):主要施工内容为2018年连云港市灌南县新安镇大胜村省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渠道、泵站、涵洞、农门、进出水口、农桥、渡槽田间道路、生产路等水利土建、水利安装工程;

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可同时对上述三个标段进行投标报名,但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本项目评标按一标段至三标段的顺序进行,如果投标人已在先评的某个标段中已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后续标段中将不再参与评审。若第一中标人被投诉,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则本标段作流标处理,重新招标。

施工工期:计划2019年9月30日开工,2020年3月28日完成全部建设内容,总工期180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1)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者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2)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分别为A、B、C类证);

(4)投标人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地方职称除外);

(5)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投标企业参加建设工程投标前,应自觉、主动查验本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情况,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为,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6)投标单位及拟任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承诺;

(7)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承诺及其他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8)本工程要求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近连续 6 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即2019年3月至2019年8月;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事业单位提供人事证明);

(9)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得参加商务标评审;

3、其他要求

(1)开标现场实行现场签到制,授权委托代表(必须是投标项目经理)出示身份证并在开标会议签到表中亲自填写姓名、单位、身份证号,提交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社保证明原件。

(2)开标过程中的异议须现场提出,招标人给予解答和书面记录。

(3)投标人在投标时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禁止一人身兼多职)等项目部主要成员必须全部进驻现场,上述人员每月不得少于25天,每天不得少于8小时;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必须向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和项目总监请假,请假时间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天;每超一天罚款1000元;如未请假连续5天不到场,视为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投标时核准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未经建设单位批准,不得变更;如需变更,需经建设单位批准,否则建设单位有权单方解除施工合同,同时将实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并记不良行为,由建设单位委托有工程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承包方前期投入的工程量进行鉴定评估,对前期承包方已投入的工程量、工程款进行鉴定,前期承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后期承包方施工,前期承包方已投入的所有工程量、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进行结算。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4 日 8时00分至 2019 年 9  月 10  日23时59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 9 月 25 日10时00分,地点为灌南县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灌南县集中办公区8#楼4楼开标室)。

5.2 项目经理携带授权委托书、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时间为2019年3月至2019年8月,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事业单位提供人事证明)和本人身份证进行开标现场签到,凡与开标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会场。未按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开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特别提醒投标人,考虑到投标人可能较多,相对拥挤;以及避免天气、交通堵塞等特殊情况带来的不便,请各投标人合理安排时间,不要迟到。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无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已经对本项目的总体情况、工作难度、条件及当地的有关情况获得了解,并且认为投标人已充分了解了自己中标后有可能承担的风险、责任和义务,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投标人踏勘现场产生的费用及安全等问题由潜在投标人自行负担。          

7.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的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连云港市灌南县灌河路117号

联系人:马主任

联系电话: 0518-83696622

招标代理人: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12号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0518-85176706/13775482595    

 

 


附件一:评标办法附表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一、投标报价:90分

二、项目负责人答辩:5分

三、投标人业绩:5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值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本工程K2值取为95%。Q1、K1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本工程设最高限价,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90分)

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90分。

评标价每高于基准价1%的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价每低于基准价1%的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项目负责人答辩(5分)

回答问题准确,思路清晰,内容完整(最高得3.5-5分)。

回答问题基本准确,思路基本清晰,内容基本准确(最高得2-3.5分)。

回答问题一般(最高得0-2分)。

投标人业绩信誉(5分)

企业自2016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至今,完成的类似工程(土地整理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合同造价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每个得2.5分。(最高得5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原件不齐全的不得分)。

备注:1、项目负责人答辩采用暗标书面答辩形式,由评标委员会出题,项目负责人统一书面作答。答辩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标识图形;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一切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若项目负责人答辩出现投标企业的任何有关信息,则答辩为0分。

2、本项目评标按一标段至三标段的顺序进行,如果投标人已在先评的某个标段中已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后续标段中将不再参与评审。若第一中标人被投诉,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则本标段作流标处理,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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