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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圩丰镇东圩村集中居住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信息发布时间:2019-09-02 08: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灌云县圩丰镇东圩村集中居住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灌云县圩丰镇东圩村集中居住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经灌云县 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灌云县圩丰镇人民政府,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灌云县圩丰镇东圩村集中居住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灌云县圩丰镇东圩村村域南部

 

2.工程规模:  该项目用地面积838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9916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51605平方米,主要建设6栋多层、46栋低层住宅;公共设施用房面积8311平方米,包括幼儿园5100平方米、村民服务中心3000平方米,配电房公建211平方米;配套建设水电气、道路、绿化等附属设施;0.6≤容积率≤1.5,建筑密度≤33%,绿化率≥30%,建筑高度≤27米。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3207231908260101-BD-001 灌云县圩丰镇东圩村集中居住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灌云县圩丰镇东圩村集中居住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房屋建筑及桩基、外装修、总图、道路、围墙、给排水管网、供电设施、燃气(配合燃气公司施工)、电视电话、消防、室外车位、智能化等除绿化工程外的所有附属工程在内的集中居住小区EPC全部承包工程。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工程质量保修期的保修等全过程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300 日历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其他要求:   灌云县圩丰镇东圩村集中居住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号:3207231908260101-BD-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灌云县圩丰镇东圩村集中居住区项目已由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灌发改投资[2019]15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灌云县圩丰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灌云县圩丰镇东圩村集中居住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灌云县圩丰镇东圩村村域南部。
2.1.2建设规模:该项目用地面积838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9916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51605平方米,主要建设6栋多层、46栋低层住宅;公共设施用房面积8311平方米,包括幼儿园5100平方米、村民服务中心3000平方米,配电房公建211平方米;配套建设水电气、道路、绿化等附属设施;0.6≤容积率≤1.5,建筑密度≤33%,绿化率≥30%,建筑高度≤27米。
2.1.3本项目共划分成1个标段
2.1.4总投资额:13712.8万元。
2.1.4.1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12339.4563万元
2.1.5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计划设计开工日期:2019年 10月 19 日,
计划施工开工日期:2019年 11月19日;
计划工程竣工日期:2020年8 月 19日。
(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2.1.6 质量要求: 合格
①设计质量: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通过审查部门审查(由中标人承担费用);设计必须达到国家规定设计深度的要求,符合招标人要求并须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②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权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③工程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权标准规范的要求及招标人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灌云县圩丰镇东圩村集中居住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房屋建筑及桩基、外装修、总图、道路、围墙、给排水管网、供电设施、燃气(配合燃气公司施工)、电视电话、消防、室外车位、智能化等除绿化工程外的所有附属工程在内的集中居住小区EPC全部承包工程。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工程质量保修期的保修等全过程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资质应具备下列3.1.1、3.1.2条件之一:
3.1.1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施工能力;
3.1.3施工资质的企业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质要求。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类似工程认中标准: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自2016年1月至今,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须承担过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金额在70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达到3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工业厂房项目)类似住宅业绩。
(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注:
(1)如提供的业绩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类似业绩,则拟报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工程总承包的项目负责人;
     如提供的业绩是设计项目的类似业绩,则拟报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单项合同设计的项目负责人;
     如提供的业绩是施工项目的类似业绩,则拟报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单项合同施工的项目负责人。
(2)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必须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三者缺一不可。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复印件即可)为准。
(3)如为总承包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业绩工程造价以合同原始签约合同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造价认定的依据。如为设计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的认定需提供的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复印件即可)为准。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表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5)如果以上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如果是联合体合同业绩,投标人须为合同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单位业绩不予认可)。
3.3.2自2017年 9 月  2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权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18年 9 月 2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19年6 月 2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项目管理机构: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及《建设项目工程总包管理规范》7GB/T50358-2017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超过两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连建发[2018]95号文。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企业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不含县级市)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
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421号规定,对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实行承诺制(由投标人就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等事项签署承诺书)
②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投标人投标前应自觉、主动查验本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要求动态监管核查结果合格,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若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完成之日前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业,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③本工程执行【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文、苏清办【2019】3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④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及《建设项目工程总包管理规范》7GB/T50358-2017,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时提供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19年3月至2019年8月,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⑤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⑥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⑦挂靠、出借、出让资质的一经查实,将对此不良行为进行曝光,限制其一年投标权
⑧本工程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规字[2010]7号文,省内外市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8]215号文件(施工单位提供)
⑨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19]2号。
⑩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9年 9 月 2 日00时00分至2019年 9 月9 日23时59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 10 月 9 日9 时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1   室(江苏恒驰大厦9楼)。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件:
6.1企业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均提供);
6.2企业资质证书(如为联合体,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均提供);
6.3企业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6.4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单位需提供此项);
6.5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
6.6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B类证(仅施工单位需提供此项);
6.7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证明【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工程合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表;设计业绩:提供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复印件)】。(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6.8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由建设局开具的免收投标保证金(如有,提供;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6.9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社保缴纳时间为:2019年3月至2019年8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6.10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开标现场需额外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6.11投标人承诺书(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江苏省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动态核查为合格,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在岗履职书面承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6.12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6.13省外施工企业提供资质《核验书》(仅施工单位需提供此项);
6.14联合体协议书(非联合体投标,无需提供此项)。
以上原件开标前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复印件装订在标书内,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后不接受任何过程中递交的原件资料,原件不全或无原件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合格且设计文件得21分及以上合格(得分60%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才能进入下一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设计、商务及技术得分高低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他情形应有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交易中心摇号机上以摇号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采用综合评标法,如下: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初步设计文件:3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51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3分
序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初步设计文件(35分)
1.设计说明(4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 
析准确,构思新颖(0.5分)。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 
计要点并科学、合理(1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1分)。 
4.各专业设计说明(1分)。 
5、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0.5分)。 
2.总平面布局(8分)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2分)。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1分)。 
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1分)。 
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1分)。 
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 
要求(1分)。 
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2分)。
3.建筑功能(9分)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2分)。 
2.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 
先进合理(3分)。 
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4分)。
4.建筑造型(4分) 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1分)。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 
和形式统一(1分)。 
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 
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1分)。 
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 
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模型等进行评比(1分)。 
5.结构方案(3分)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 
要求(2分)。 
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1分)。
6. 设备方案(2分) 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 
要求(1分)。 
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1分)。
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 
能)(3分)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1分)。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1分)。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1分)。  
8、设计深度(2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1分)。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 
制深度规定》(1分)。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 0~2 分之间酌 
情打分
2 工程总承包报价(51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 围内的所有费用)(49 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3%、3.5%、4%、4.5%、5%、5.5%、6%、6.5%、7%)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需携带授权委托及身份证)随机抽取一个数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后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0.5分);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相 
匹配(0.5分);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 
案相匹配(0.5分);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 
合理(0.5分)。 
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1.总体概述(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2分)。
2.设计管理方案(2分)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 
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2分)。
3.施工管理方案(3分)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 
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 
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3分)。
4.采购管理方案(2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 
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 
内容进行评分(2分)。
注: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0页扣0.1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4 项目管理机构(2分)  1.总承包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建设类(建设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一级建造师的得0.5分;(0.5分)
2.设计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取得注册建筑师5年及以上得0.5分(时间以注册时间为准)。(1.5分)
注:提供证明材料原件且投标文件中必须有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5 工程业绩(3分)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自2016年1月至今,投标人须承担过已完工单项合同金额在70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达到3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工业厂房项目)类似住宅业绩。(1分)
注: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 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 0.7。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2分) 自2016年1月至今,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承担过已完工单项合同金额在70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达到3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工业厂房项目)类似住宅业绩。(2分)
(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对单位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累计不超过2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注:该业绩得分可以是资格审查提供的业绩。
注:(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1)如提供的业绩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类似业绩,则拟报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工程总承包的项目负责人;
     如提供的业绩是设计项目的类似业绩,则拟报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单项合同设计的项目负责人;
     如提供的业绩是施工项目的类似业绩,则拟报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单项合同施工的项目负责人。
(2)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必须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三者缺一不可。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复印件即可)为准。
(3)如为总承包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业绩工程造价以合同原始签约合同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造价认定的依据。如为设计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的认定需提供的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复印件即可)为准。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表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5)如果以上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如果是联合体合同业绩,投标人须为合同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单位业绩不予认可)
8.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捌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具体递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灌云县圩丰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润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灌云县圩丰镇人民政府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0号312
邮  编:222000                                邮    编:222000
联系人:颜士兵                                联 系 人:张玲
电  话:13675269888                           电    话:0518-85262399                                                                 

2019年 9 月  2  日




特别提醒: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5.0版),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及广联达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江苏CA 总部(南京)
连云港 孙莉莉 025-96010
18005133017
江苏翔晟 徐小波
杭云飞 13585204543
13851527446
国泰新点 黄桂松
朱家旺
张海南 15896100880
18905137238
18505182641
广联达软件 连云港刘书丹 18651253807

 
四、 公告                
 

1.公告时间:   2019年09月02日至2019年09月09日

 

2.公告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五、 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  2019年09月02日至2019年09月09日

 

2.获取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200.00元每标段。 

 
六、 其他说明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灌云县圩丰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宏润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灌云县圩丰镇人民政府 地 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0号312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颜士兵 联 系 人: 江苏宏润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 13675269888 电 话: 0518-85262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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