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海水晶城亮化工程施工
【信息发布时间:2018-08-20 08: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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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海水晶城亮化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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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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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海水晶城亮化工程已经东海县 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江苏东海水晶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中国东海水晶城亮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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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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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东海县牛山街道中华北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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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规模: 本项目包括水晶城购物中心(3号馆)的亮化改造、导览导视、室内外美陈及东广场美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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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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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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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7221808130101-BD-001 |
中国东海水晶城亮化工程施工 |
中国东海水晶城3号馆楼体亮化工程施工 |
30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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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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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质等级及范围: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三级](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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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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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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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要求: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东海水晶城亮化工程 已由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东海发改备[2018]22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东海水晶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中国东海水晶城亮化工程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东海县晶都大道与中华路交汇处西北侧
2.1.2合同估算价: 130万元
2.1.3工期要求: 30 日历天
2.2招标范围: 中国东海水晶城楼体亮化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18 年 08 月 20 日 0 时 00 分至 2018 年 08 月 24 日 24 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pzx.lyg.gov.cn/TPFront/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18 年 8 月 30 日 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6.1本招标项目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资格后审。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互相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无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必须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无行贿犯罪记录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b.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c.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06)636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进行投标;
d.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B类证(有效期内)、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18年02月至2018年07月)。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 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
e. 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规字〔2010〕7号”、“ 苏建建管[2016]23号”文。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省《核验书》,无省《核验书》的不准予通过。
f.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围串标行为的,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g.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江苏东海水晶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东海县晶都大道与中华路交汇处西北侧
联 系 人: 吴畏
电 话: 13675285909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阳光豫信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东海县北辰中路13-104号
联 系 人: 顾婷
电 话: 18261348770
2018年 08 月 20 日
11投标相关注意事项:
(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投标(加密文件),不需要投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人提供一正四副共五份书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标、技术标及资格审查材料),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一份。凭此投标文件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提供的书面投标文件必须与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加密文件)一致。中标单位中标后提供的书面投标文件中无论正副本均须符合2013清单规范要求,正本须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
(2)、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代理登入”栏目(网址:http://218.92.16.219:88/lygnet_hy/HuiYuanInfoMis_LYG/Pages/SSO/login.aspx)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制作工具和驱动程序。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网址:http://218.92.16.219:88/lygnet_hy/HuiYuanInfoMis_LYG/Pages/SSO/login.aspx)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5.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软件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广联达 郑磊 13812332568
刘书丹 18651253807
国泰新点 黄桂松 15896100880
朱家旺 18905137238
张海南 18505182641
入围方法及评标标准(合理低价法)
一、评标入围
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2、评标入围方法
全部入围方法: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二、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
根据“苏建招办【2017】7号文”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明不少于两种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开标时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用摇号机直接抽取确定其中一种方法。
1、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
2、投标报价每偏离基准价正1%的扣1.5分,每偏离基准价负1%的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如遇到得分相同时,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以下两种方法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用摇号机直接抽取确定其中一种方法作为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 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 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 (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用摇号机直接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 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 (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
评标基准价=A×K1×Ql+B×K2×Q2
Q2=l- Ql,Ql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Ql、Kl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用摇号机直接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95%。
说明:(1)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3)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4)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作无效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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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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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时间: 2018年08月20日至2018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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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告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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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招标文件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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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取时间 2018年08月20日至2018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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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获取地点 连云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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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300.00元每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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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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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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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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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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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
江苏东海水晶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阳光豫信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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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东海县牛山街道中华北路1号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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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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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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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吴畏 |
联 系 人: |
顾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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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13675285909 |
电 话: |
18261348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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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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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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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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