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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岗埠中心小学校园场地及线路改造工程

【信息发布时间:2018-07-06 08: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连云港市岗埠中心小学校园场地及线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连云港市岗埠中心小学校园场地及线路改造工程已经市区 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连云港市岗埠中心小学,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连云港市岗埠中心小学校园场地及线路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连云港市岗埠中心小学校园内

 

2.工程规模: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3207061806250101-BD-001 连云港市岗埠中心小学校园场地及线路改造工程 项目主要拆除项目和改造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日历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连云港市岗埠中心小学校园场地及线路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3207061806250101-BD-001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连云港市岗埠中心小学校园场地及线路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连云港市海州区经济信息化与发展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海经发投发[2018]112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岗埠中心小学,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海州区政府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连云港市岗埠中心小学校园场地及线路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岗埠中心小学院内
2.1.2建设规模:项目主要为拆除项和改造项目,拆除项目主要包含原排水沟184米、原围墙75米、原绿化431平方米、国旗台1座;改造项目包含新建硅PU篮球场1885平方米、围墙50米、排水沟307米、国旗台1座、雨水口19座、检查井(中型8座、小型7座),铺设沥青混凝土道路563平方米及40mm厚火烧板地面1468平方米、改造部分绿化235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207.545897万元
2.1.4工期要求: 43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8 年 07月 20 日,竣工日期:2018 年 08 月 31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开工令为准。
2.1.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2.2、招标范围:连云港市岗埠中心小学校园场地及线路改造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及具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工程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 资格审查
本招标项目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资格后审。
    4.1、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5.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包括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两个及以上同类企业存在占主导地位持有股份或控股或存在管理关系;
④在本单位以外的同类其它企业存在占主导地位持有股份或控股或存在管理关系;
  4.5.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4.5.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互相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组成人员在岗承诺(项目的在岗)、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网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并将查询结果放入投标文件中,详见苏建招函(2017)12号及高检会【2015】3号文;说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反应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2)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3)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及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B类证(有效期内)、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原件扫描件必须录入诚信库且应包含在电子投标文件中。
(4)非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
①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规字〔2010〕7号”文、“苏建建管[2013]572号”;
②省内外市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8]215号”文件;
(5)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6)挂靠、出借、出让资质的一经查实,将对此不良行为进行曝光,限制其一年投标权并没收其工程投标保证金。
 (7)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4.4、资格审查有效的:
(1)营业执照(副本);
(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开户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劳动合同;
(7)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开标现场需提供原件核验);
(8)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开标现场需提供原件核验);
(9)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或经有权部门核准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开标现场需提供原件核验);
(10)投标人承诺书; 
(11)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
(12)外省、外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通知书;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除列明开标现场需要提供原件核验的,其余均不需提供原件,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第6.4.1~6.4.6项以企业诚信系统中获取至投标文件中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6.4.7~6.4.12项以原件的扫描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
    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或未提供需进行核验的原件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资料与开标现场需要提供原件核验的资料不一致的,以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资料为准。
五、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详细评分细则如下:
本标段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评分采用百分制,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评标委员会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得分由高至低确定偏离基准价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方法一:
投标报价(100分)
1、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9分;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仵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开标时由招标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交易中心摇号机上现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
投标报价(100分)
1、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9分;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基准价的确定: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仵≥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l+B×K2×Q2
Q2=1-Q1,K2=90%;
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Q1、K1值在在开标前由招标单位法人或授权人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现场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
说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与修正方式按以下执行:
 1、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3、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低于基准价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 分,正偏离扣分标准一般不低于负偏离扣分标准的1.5 倍,偏离不足1%,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说明:
1、本次招标执行苏建招办[2017]7号文二中的第(三):评标结束后,当出现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时,除确认存在的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再重新计算;
2、本次招标执行苏建招办[2017]7号文: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四、 公告                
 

1.公告时间:   2018年07月06日至2018年07月10日

 

2.公告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五、 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  2018年07月06日至2018年07月10日

 

2.获取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300.00元每标段。 

 
六、 其他说明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连云港市岗埠中心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高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 连云港海州区巨龙南路59-47 号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江苏高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 话:   电 话: 13347879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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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jsgzly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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