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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技术用房智能化工程

【信息发布时间:2018-06-11 08: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连云港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业务技术用房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连云港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已经经济技术开发区 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连云港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业务技术用房智能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连云港市花果山大道、黄海大道北侧、松竹路西侧

 

2.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22202.14平方米,总投资概算11018.6万元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3207071604250101-BD-005 业务技术用房智能化工程 业务技术用房智能化工程 150 日历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一级]或者[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机电工程一级]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连云港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业务技术用房
智能化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已由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立项批文号:连发改投发[2012]1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连云港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连云港市博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业务技术用房智能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说明:本项目的建设单位连云港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现授权委托主体施工总包单位江苏苏港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招标文件中设定的专业工程暂估价业务技术用房智能化工程的招标人,中标单位将与江苏苏港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二、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的结构类型:框剪结构
(2)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总建筑面积22231.62平方米,高度56.6米,地上15层,地下一层。
(3)招标范围: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入侵报警系统、背景音乐及公共广播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一卡通系统、智能控制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调音台、音频处理器、专业话筒、功放)、智能审讯系统、视频会议系统、信息发布及大屏显示系统、排队叫号系统、电教室云桌面系统、智能楼控系统、能源计量系统、智能照明系统、集成管理系统、机房工程、管路桥架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4)设计单位:朗高工程有限公司
(5)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1个标段
(6)工程建设地点为:连云港市花果山大道,黄海大道北侧、松竹路西侧
(7)计划开工日期为2018年 6 月 28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8年 11 月 24 日,工期: 150日历天;
(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9)依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三(十二)条款规定,本项目智能化工程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招标人本次推荐品牌供投标人选择,投标人拟选择推荐的品牌以外的产品,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并由招标人同意。投标人可在推荐品牌范围内选择一种,也可承诺使用招标人推荐的品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选择,
(10)本项目要求实现公安分局审讯过程中多地协作、远程督导,新增审讯系统与视频会议系统要求互通,支持双流功能,在审讯室可接受办案研判室、案管室、实战指挥室、党委会议室等任一处的督导指令,同时可以传输相关案件图片和文字。投标人保证所投审讯系统和会议系统与原系统无缝兼容。
投标人所投审讯系统(高清同步录音录像服务器)需与视频会议终端互通,支持双流功能。须提供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设备厂商公章。
    技术联系人:时警官:15950739110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
(一)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方法。
(二)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在有效期内);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三)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
1、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后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包含以下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 在两个及以上同类企业存在占主导地位持有股份或控股或存在管理关系;
d. 在本单位以外的同类其它企业存在占主导地位持有股份或控股或存在管理关系。
    ②.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内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投标企业自2015年1月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公建类单项合同额1900万元及以上智能化工程项目(小区、公寓、住宅、厂房仓库类除外)。
注:(1)类似工程证明材料为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及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 
(2)合同价款以中标通知书上明确的金额为准;
(3)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投标企业、竣工验收时间、合同价款等需要明示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不予认同。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人自行承诺后并不解除招标人对其进行查询,查询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的不良行为作为判断依据。
   (2)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号《连云港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连建发【2018】96号《连云港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本工程要求投标企业自行承诺无借牌挂靠行为,投标人自行承诺后并不解除招标人对其进行查询和经济法律责任。
    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详见苏建招函(2017)12号文。投标人须将下载打印的查询告知函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4)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5)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苏清办〔2017〕3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8〕4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时将拒绝。
(6)非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
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规字〔2010〕7号”文,须提供《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书》;
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1]110号”文件,须提供《市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书》;
(7)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提供至少包括2017年11月~2018年4月由社保机构出具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加盖社保机构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其他项目部人员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要求执行。
(8)本项目要求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投标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的各项活动。
(9)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四、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1、获取时间:2018年 6 月 11 日至2018年 6 月 15 日。
2、获取方式:投标人可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
依据省电子化招标文件精神,已经取消投标人报名环节,投标人(已成功进入诚信库的)在系统内直接看到获取招标文件,不再有“我要报名”的模块提示。投标申请人在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并下载招标文件。
五、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评分采用百分制,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扣0.6分,每高1%的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依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选择以下两种计算方法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数,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Q1、K1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95%
说明:(1)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情形而改变。
(2)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3)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六、电子标书相关要求:
1、依据苏建招[2015]6号,本次工程实行无纸化电子招投标,不需要提供相关原件核验,所有投标申请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将竞标可能涉及的相关资料的原件按以下要求扫描上传至诚信信息库或投标文件中,以供评委审查使用。
(1)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基本开户许可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业绩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清晰完整上传,评委审查以投标文件中链接诚信库的资料为评审依据。
  (2)诚信库中无法上传的资料,如授权委托书、无市场不良行为承诺、无在建工程承诺、无借牌挂靠行为承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资质核验书等原件扫描件应上传于投标文件中并作为评审依据。
 2、 投标人除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外,还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密封后的投标备份文件。投标备份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主决定。
因“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提交投标备份文件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3、开标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开标时请携带网络投标CA密码锁进行网络投标文件解锁,开标结束后退还密码锁,未按规定递交网络投标CA密码锁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4、特殊情况处理
4.1因“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规定情形。
4.2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
5、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代理登入”栏目(网址:http://218.92.16.219:88/lygnet_hy/HuiYuanInfoMis_LYG/Pages/SSO/login.aspx)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制作工具和驱动程序。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网址:http://218.92.16.219:88/lygnet_hy/HuiYuanInfoMis_LYG/Pages/SSO/login.aspx)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5.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软件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广联达 郑磊 13812332568
刘书丹 18651253807

国泰新点 黄桂松 15896100880
朱家旺 18905137238
张海南 18505182641
 
七、本公告发布媒体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苏港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连云港市博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代理机构地址:连云港市海州通灌南路102号建院观筑大厦A座10楼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0518-85522323
招标人联系人:葛建            代理机构联系人: 吉工
招标人联系电话:18168120006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18-85602023

 
四、 公告                
 

1.公告时间:   2018年06月11日至2018年06月15日

 

2.公告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五、 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  2018年06月11日至2018年06月15日

 

2.获取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300.00元每标段。 

 
六、 其他说明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连云港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 连云港市博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昆仑山路2号 地 址: 连云港市海州通灌南路102号建院观筑大厦A座10楼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王新友 联 系 人: 吉工
  电 话: 0518-81865999 电 话: 0518-85522323
  传 真:   传 真: 0518-85602024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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