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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集镇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工程施工

【信息发布时间:2018-05-22 08: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杨集镇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杨集镇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已经灌云县 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灌云县杨集镇人民政府,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杨集镇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灌云县杨集镇工业集中区

 

2.工程规模:  拟铺设DN400污水管网约2公里,新建提升泵站1座,将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接入主污水管网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3207231805180202-BD-001 杨集镇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工程施工 污水管道采用dn400mm,开挖施工管材采用通用增强型网状结构壁管(环刚度≥10kN/m2),电热熔接口,约1022米;拖拉施工管材采用PE实壁管(PE100,1.0MPa,环刚度≥10kN/m2),电热熔连接,约565米;污水检查井49座,消能井1座,污水200吨/日提升泵站1座;部分已建污水管网疏通、检修等 30 日历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招标公告
杨集镇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杨集镇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灌发改投资[2018]8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灌云县杨集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工程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连云港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灌云县杨集镇工业集中区
2.1.2建设规模:污水管道采用dn400mm,开挖施工管材采用通用增强型网状结构壁管(环刚度≥10kN/m2),电热熔接口,约1022米;拖拉施工管材采用PE实壁管(PE100,1.0MPa,环刚度≥10kN/m2),电热熔连接,约565米;污水检查井49座,消能井1座,污水200吨/日提升泵站1座;部分已建污水管网疏通、检修等。
2.1.3合同估算价: 1979062.06元 
2.1.4工期要求:  3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8 年 6 月 15 日,竣工日期: 2018 年7 月 14 日
2.1.5 其他: 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  污水管网、检查井、泵站、已建污水管网疏通、检修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描述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两个及以上同类企业存在占主导地位持有股份或控股或存在管理关系;
  ④在本单位以外的同类其它企业存在占主导地位持有股份或控股或存在管理关系。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为由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水利、国土、绿化除外)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
□自 2016 年5月 22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17 年 5 月  22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 2018年 2月  22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   /   年 /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连建发[2018]95号。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可自拟),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承诺。
企业不良行为是指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站上公示期内不良行为记录。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投标当事人自行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进行查询也可以到检察机关办公场所申请现场查询,并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上传),查询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 
说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反应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②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
③凡是出现在“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小组办公室(苏清办【2010】13号、【2011】13号、【2012】14号、【2016】7号、【2017】6号、【2018】4号;连清办【2010】4号、【2011】9号、【2013】6号、【2014】4号、【2014】16号、【2015】6号、【2015】9号、【2015】15号、【2017】5号等)文件中未解禁的单位,将不准予报名。
④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
⑤挂靠、出借、出让资质的一经查实,将对此不良行为进行曝光,限制其一年投标权。
⑥本工程执行非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1】110号文件。非本省、本市资质施工单位要按以上规定办理相关资质核验。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18年5月22日 00时00分至2018年5月28日23时59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18 年 6 月 1 日 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1、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6、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需额外核验原件并将原件的扫描件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8、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的承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
9、项目负责人无在建的承诺;
10、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的承诺;
11、市外、省外投标建筑施工企业需提供省、市资质《核验书》;
1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额外核验原件并将原件的扫描件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
13、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由建设局开具的免收投标保证金确认函(如有,开标现场提供原件)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开标现场除列明需要提供原件核验的,其余均不需提供原件,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第1~5项以从企业诚信系统获取至投标文件中原件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6~13项以原件的扫描件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开标现场除列明需要提供原件核验的,其余均不需提供原件。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或未提供需进行核验的原件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 入围方式的确定:
(1)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①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②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③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④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超过20家时,在开标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交易中心摇号机上现场抽取以下两种方法中的其中一种入围方法
(2)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去尾取整)的最低报价的投标人(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15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投标报价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15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先按报价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去尾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后(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6家和平均值以下9家共15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8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投标报价:100分
①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
②投标报价每高于基准价1%的,扣减0.9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投标报价每低于基准价1%的,扣减0.6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③基准价的确定: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投标人随机抽取以下两种方法中的其中一种方法,计算出评标基准价。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出席(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现场通过摇号机进行抽取以下两种方法中的其中一种方法,计算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出席(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现场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Q1、K1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出席(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现场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本工程K2值取为 90%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10.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叁万玖仟伍佰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灌云县杨集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连云港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号
邮    编:                            邮    编:          222000            
联 系 人:         金长青             联 系 人:           李工             
电    话:       13905121200         电    话:         18115991881         
传    真:                            传    真:        0518-85591613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018 年 5 月 18日


 
10、重要提醒:
1.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5.0版),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的诚信平台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完善诚信库相关内容,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招投标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江苏CA、江苏翔晟(连云港办事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密码锁激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负责激活
登录网站: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pzx.lyg.gov.cn/TPFront/
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江苏CA 总部(南京)
连云港 孙莉莉 025-96010
18005133017
2.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代理登入”栏目(网址:http://218.92.16.219:88/lygnet_hy/HuiYuanInfoMis_LYG/Pages/SSO/login.aspx)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制作工具和驱动程序。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网址:http://218.92.16.219:88/lygnet_hy/HuiYuanInfoMis_LYG/Pages/SSO/login.aspx)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5.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软件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广联达 郑磊 13812332568 
刘书丹 18651253807

国泰新点 黄桂松 15896100880
朱家旺 18905137238
张海南 18505182641

 
四、 公告                
 

1.公告时间:   2018年05月22日至2018年05月28日

 

2.公告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五、 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  2018年05月22日至2018年05月28日

 

2.获取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300.00元每标段。 

 
六、 其他说明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灌云县杨集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连云港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灌云县杨集镇镇东村迎宾路1号 地 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号金海财富中心A座11楼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金长青 联 系 人: 李星
  电 话: 13905121200 电 话: 18115991881
  传 真:   传 真: 0518-85591613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38268470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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