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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经济开发区明辉路(新东北路—太仓路,含跨郑于大桥)、新莞路(华嘉建筑公司—区南路)道路改建工程施工

【信息发布时间:2018-05-17 08: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灌南县经济开发区明辉路、新东北路、新莞路道路改建工程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灌南县经济开发区明辉路、新东北路、新莞路道路改建工程已经灌南县 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灌南腾升投资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灌南县经济开发区明辉路(新东北路—太仓路,含跨郑于大桥)、新莞路(华嘉建筑公司—区南路)道路改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灌南县经济开发区东区

 

2.工程规模:  本工程共涉及2条路,明辉路(新东北路—太仓路,含跨郑于大桥)长1692米,新莞路(华嘉建筑公司—区南路)长1481米。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3207241804250201-BD-001 灌南县经济开发区明辉路(新东北路—太仓路,含跨郑于大桥)、新莞路(华嘉建筑公司—区南路)道路改建工程施工 图纸范围内主路面层、人行道及路沿石改造等施工 120 日历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公路工程三级](含)以上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公路工程二级](含)以上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灌南县经济开发区明辉路、新莞路道路改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灌南县经济开发区明辉路、新莞路道路改建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灌行审【2018】8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灌南腾升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标段灌南县经济开发区明辉路(新东北路—太仓路)、新莞路(华嘉建筑公司—区南路)道路改建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灌南县经济开发区东区;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共涉及2条路,明辉路(新东北路—太仓路)长1692米,新莞路(华嘉建筑公司—区南路)长1481米;
2.1.3合同估算价:2300万元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6月1 日,竣工日期:2018年9月30 日
2.1.5 其他: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 图纸范围内主路面层、人行道及路沿石改造等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两个及以上同类企业存在占主导地位持有股份或控股或存在管理关系;
  ④在本单位以外的同类其它企业存在占主导地位持有股份或控股或存在管理关系。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互相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执行。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网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并将查询结果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详见苏建招函(2017)12号及高检会【2015】3号文;说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反应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b. 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和按徐圩新区履约考核办法考核被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c.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连建发〔2018〕95号文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全过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具有有效的法人授权书,并提供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不少于6个月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 ,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
d、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18年5月17日0时0分至2018年5月23日 0时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一次招标已报名的投标单位无需重复报名)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8年5月28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下列资料原件扫描件按要求上传且满足要求,资格审查才能通过:
(1)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以下材料需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诚信库):
■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证书;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B证;
■企业基本户开户行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
(2)需提供扫描件上传的材料:(以下材料需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投标项目负责人,需额外核验原件并将原件的扫描件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
■缴纳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开标现场提供原件核验),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由建设局开具的免收投标保证金确认函;(如有,开标现场提供原件核验);
■市外、省外投标建筑施工企业需提供省、市资质《核验书》;
■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承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
■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
7.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超过20家时, 开标时由招标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交易中心摇号机上现场抽取其中一种入围办法。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去尾取整)的最低报价的投标人(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20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投标报价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20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先按报价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 (去尾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后(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8家和以下12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注:1. 当出现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存在错误情形的,评标入围结果不再重新确定。
    2.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7.2评标办法
本标段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评分采用百分制,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精神,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报价评审和预选招标规则》(苏建招办【2017】7号)文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明不少于两种价格评审法,开标时随机确定其中一种。开标时由招标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交易中心摇号机上现场抽取其中一种办法。
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评标委员会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得分由高至低确定偏离基准价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方法一:
投标报价(100分)
1、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9分;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仵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开标时由招标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交易中心摇号机上现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
投标报价(100分)
1、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9分;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基准价的确定: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仵≥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l+B×K2×Q2
Q2=1-Q1,K2=90%;
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Q1、K1值在在开标前由招标单位法人或授权人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现场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
说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与修正方式按以下执行:
 1、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3、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低于基准价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 分,正偏离扣分标准一般不低于负偏离扣分标准的1.5 倍,偏离不足1%,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灌南腾升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恒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灌南县迎宾大道1号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金海财富中心A1505
邮    编:222000                    邮    编:222000
联 系 人:汤工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 18261381230              电    话:17705132949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2018年5月17日












10、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代理登入”栏目(网址:http://218.92.16.219:88/lygnet_hy/HuiYuanInfoMis_LYG/Pages/SSO/login.aspx)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制作工具和驱动程序。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网址:http://218.92.16.219:88/lygnet_hy/HuiYuanInfoMis_LYG/Pages/SSO/login.aspx)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5.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软件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广联达 郑磊 13812332568 
刘书丹 18651253807

国泰新点 黄桂松 15896100880
朱家旺 18905137238
张海南 18505182641

 
四、 公告                
 

1.公告时间:   2018年05月17日至2018年05月23日

 

2.公告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五、 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  2018年05月17日至2018年05月23日

 

2.获取地点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300.00元每标段。 

 
六、 其他说明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灌南腾升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恒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灌南县迎宾大道1号 地 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17号金海财富中心A座15层1505室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汤大千 联 系 人: 江苏恒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 18261381230 电 话: 1770513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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